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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在全区林业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内蒙古林业政府网      作者:

同志们:

这次全区林业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林业工作,部署201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昨天,传达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各盟市林业局长围绕2014年亮点工作、贯彻落实全区林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和2015年工作思路等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厅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点评,讲的都很好。刚才,刘树人专员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林业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要求,很有针对性、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下面,我就2014年林业工作情况和2015年林业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14年林业工作

2014年,全区林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以及生态建设、林业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要求,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林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14年,共争取落实中央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100亿元,自治区投资14亿元。全年完成造封飞面积1008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9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1000万亩和200万亩年度任务。义务植树7137万株。采集林木种子186万公斤,育苗71万亩,年末在圃苗木46亿株。发生森林火灾162起,草原火灾96起,受害率均在国家控制指标以内;成功堵截蒙古和俄罗斯境外火25次。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1475万亩,成灾率2.05, 无公害防治率94%,成功防控了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有效降低了有害生物危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困难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林业部门履职尽责、积极谋划,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有力、富有成效。总结2014年全区林业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林业厅成立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对涉及林业方面的改革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其中主要牵头事项2项,配合牵头事项4项,配合事项29项。林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自治区层面,一是由林业厅牵头代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的意见》,政府研究通过后已上报党委。二是代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三是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四是代政府起草了《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政府将于近期研究。五是第一次联合公安厅召开森林公安工作会议,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文件成熟后将以党委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在林业系统层面,一是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评选出自治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4家,其中12家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二是完成了全区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调查和改革调研,修订完善了我区《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并开始着手编制《改革实施方案》,争取将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列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范围。三是修订了“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将“灌木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改为“灌木林平茬复壮管理意见”。四是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启动了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五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先行先试”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林业厅选择3个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1个国有林场开展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已制定,力争2015年底完成试点地区的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国家重点工程深入推进。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工程和造林补贴等项目共完成建设面积720万亩,占完成总量的71.4%。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把造林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林业厅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意见》,从项目布局、作业设计、技术推广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召开的三个片会,将提高生态建设质量和成效作为一个重点进行了研究部署。《意见》下发和座谈会之后,各盟市、旗县林业局都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在营造林和生态建设中呈现出不少亮点。通辽市启动了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综合治理工程,在只有三北工程和造林补贴项目支持的情况下,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42万亩。多伦县百万亩樟子松基地建设接近收官,总量达到93万亩。鄂尔多斯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数90万人次,义务植树近2000万株,同时还尝试了在有条件的嘎查村开展户种百棵树活动。

(三)重点区域绿化成效显著。在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督查监管体系,采取一体化布局、社会化参与、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不仅数量和质量得到保证,而且更加注重建精品抓示范,向提质增效转变。2014年,重点区域绿化投入各级各类资金160多亿元,完成209万亩。其中,公路绿化4679公里、63.2万亩;城镇绿化355个、69万亩;村屯绿化1336个、38.4万亩;厂矿园区绿化384个、16.6万亩;黄河两岸绿化15.4万亩;大青山前坡绿化6.6万亩。打造精品工程318个,面积49万亩。重点区域绿化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其中,我们林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和努力。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落实项目任务、落实造林地块、落实绿化苗木,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林业厅组织成立了由住建、经信、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20多名科技人员组成的重点区域绿化科技支撑专家团队,制定了《重点区域绿化技术导则》,有针对性地对公路、城镇、村屯等不同区域的绿化进行技术指导。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绿化基本完成,形成了集中连片的生态景观。通辽市两年绿化60万亩,完善提高原有绿化40万亩,城郊百万亩森林工程基本完成。赤峰市实施“一核一圈两廊五带多点”的绿化方案,积极打造赤大高速等“五大精品工程”。包头市启动实施京藏高速、1102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绿化里程345公里。巴彦淖尔市精心打造京藏高速临河区沿线万亩生态工程、蒙秀物流园区绿化等“四大精品工程”。众多不同类型的精品示范项目提升了重点区域绿化的质量和档次,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林业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一是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全区已有99个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服务。全年共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709项、面积15.4万亩。优先保证了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97亿元。为解决我区林地定额指标不足的问题,林业厅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争取到征占用宜林地不计定额、提前使用2015年定额指标等优惠政策,为此调剂增加使用林地指标4.75万亩,保证了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林地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进展顺利。经初步排查,已确定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032件,自治区挂牌督办10件,有的案件已经办结,有的案件正在处理中。四是开展了全区春季林木种苗调运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侵犯假冒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执法行动。种苗、森林公安、森防、绿化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共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162起,罚款33万多元,退回原产地不合格苗木1.5万株。五是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阿拉善盟居延海、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乌兰察布市岱海、包头市南海子等重要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特别是呼伦湖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呼伦湖治理的重要批示,呼伦贝尔市启动了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编制了呼伦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实施了部分休渔措施,加快推进“引河济湖”二期和河湖连通工程。目前水域面积达到2100平方公里,已恢复到2002年水平。六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天网”、“利剑”、“保护过境候鸟”等行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34692,侦破、查处34144,综合查处率98.4%,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846万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治安、维稳、禁毒、消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平安林区、法治林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彰。

(五)民生林业快速发展。一是完成了全区林业产业普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为今后调整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大了经济林建设力度,开展了专项调研,自治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扶持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全年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50万亩,其中新造40万亩,改造10万亩。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及监测工作,新认定31家,累计达到82家。自治区安排林业产业化资金1150万元,扶持项目26项。预计2014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300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510元。呼伦贝尔市组建了林业集团公司,建立榛子产业基地5处,以榛子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主的呼伦贝尔森林食品生产交易加工中心正式运营。赤峰市新增高效节水经济林20万亩,累计达到82万亩,已经收到可观的经济效益。二是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55亿亩、资金17.87亿元。落实自治区财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00万亩、资金1500万元,盟市、旗县财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30万亩,补偿资金700万元。开展了完善地方公益林补偿专项调研工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打下了基础。三是落实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资金23.25亿元,属于农牧民的补助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手中。四是与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2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2亿元。五是森林保险规模与财政保费补贴总量居全国首位。全区共有479起森林灾害报案,保险直接赔付1.93亿元,赔付率达到30%,林业基层单位和林农总体受益率超过50%六是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进展顺利。2014年改造任务1246户,开工1091户,竣工660户。

过去的一年,林业工作的亮点还有很多,大家从盟市发言中也都有所了解,我就不一一再讲。我区2014年林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建设任务完成问题、造林质量问题、造林地块落实问题、违法占用林地问题、退化林分改造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下大力气解决。

二、关于2015年林业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九个方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对生态建设和林业工作又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比如: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难以承载高消耗、粗放型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并从中创造新的增长点;要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李克强总理最近作出批示,林业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绿色财富。今后要创新开拓、奋发有为,积极推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林业资源,更有力地促进林农增收,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林业产品和生态产品,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王君书记要求各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分析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主动引领新常态。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赵树丛局长对新常态的新特征、新趋势、新机遇、新挑战进行了科学分析判断,明确提出林业要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根本任务不动摇,坚持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旗帜方向不走偏,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职责使命不放松,以更大的拼劲、更强的韧劲,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这些重大判断和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区的林业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性变化,科学研判林业改革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迎接挑战、主动作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动我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工作最主要的任务仍然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建设质量,增强林业生态功能,发挥林业在防沙治沙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由于我区气候条件恶劣、地理条件多样、自然生态系统脆弱,林业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要继续发扬胸怀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林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自治区林业建设的特点规律,主动把林业事业放在全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当中去考虑,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加强生态建设的有利契机,抓住主要矛盾,认真研究谋划,找准发展突破,日日为继、久久为功,一项接着一项干,一年接着一年抓,努力使我区林业建设的质量、规模、效益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5年,全区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总任务,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管理,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的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2015年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改革时间表,完成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及时提交改革成果。一是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成试点地区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总结成果,推广经验。启动旗县级和盟市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把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生态红线真正落到实地。修订出台自治区征占用林地补偿管理办法,提高补偿标准,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做好林业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有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落实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做好确权发证后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积极引导集体林权流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完善备案制度,在自愿的前提下公开、公平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制定下发和落实好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三个管理办法和灌木林平茬复壮意见。切实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监督检查,落实采伐更新责任,确保及时更新。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抓好典型示范,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要认真落实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旗县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做好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林下经济保险调研,研究开展林下经济、经济林及林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抓好灾后植被恢复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国有林业改革。国家已经通过“国有林场改革意见”,有关部委正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将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汪洋副总理近日到呼伦贝尔市和大兴安岭林区进行了国有林区改革调研,作出重要指示。待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要根据国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区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适时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国有重点林区改革政策,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同时积极争取将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14个旗县56个国有林场,纳入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范围。积极探索国有苗圃改革。

(二)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00万亩以上,义务植树7000万株。要突出抓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和项目,合理安排营造林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今年,国家要扩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启动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各有关地区要精心准备,做到认识到位、重视到位、措施到位。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编制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抓好分解落实,抓好森林抚育补贴和造林补贴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按时发布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细则》和《内蒙古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好防沙治沙示范区、封禁保护区试点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要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和管理工作,认真搞好旗县种苗站、苗圃、良种基地示范点建设。

在防沙治沙、营造林等方面,今年自治区要重点推进四个类型的示范项目,努力实现基地化、规模化,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在阴山北麓建设干旱区乡土树种造林示范基地;二是在阴山南部山地建设半干旱区水土保持林示范基地;三是在科尔沁沙地和毛乌素沙地分别建设防风固沙林示范基地;四是在赤峰、通辽、巴彦淖尔等地区建设经济林示范基地。各有关地区要积极配合,超前谋划,上下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区域绿化是自治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决心大,力度也大,任务都超额完成,质量也很高。今年要完成200万亩建设任务,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各盟市进行了初步对接,各地任务基本明确,请各盟市抓紧制定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并指导旗县落实好具体任务。按照“典型带动、精品示范、规模发展、稳步推进”的建设思路,在区位重要、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区域建设一批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级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全区重点区域绿化发展。要认真组织好技术培训,按照《重点区域绿化技术导则》的要求,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强化宣传发动,不断提高重点区域绿化质量。要进一步抓好重点区域绿化投入、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切实解决投入不足、管护责任主体缺位等问题,将绿化的责、权、利落实到位,促进重点区域绿化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林业生态保护管理水平。一是抓好林业灾害防控工作。积极向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汇报,加快《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进程,争取出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火险预警监测、火源管控、应急扑救和防火督导检查,加强基础设施和防扑火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护林防火,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启动政府购买监测调查、灾情处置和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防治试点工作。加大投资力度,做好灾情监测、林业植物检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圆满完成年度各项指标和任务。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二是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秋冬季及冬季鸟类同步调查试点工作和重点湿地监测工作,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拟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新建、晋升工作。通辽市已编制了《2014-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以实现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按照五大生态功能区进行分区,六大生态系统进行布局,十三大产业发展进行开发利用,明确不同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主体功能。该规划站得较高、看得较远,内容丰富全面,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三是强化资源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关,做好监管和服务。加强森林植被恢复,确保林地占补平衡。做好与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衔接,推进林权证登记核发工作,巩固林业确权成果。研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兴安盟、赤峰市和乌海市14个旗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五)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灌木资源利用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化,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建设基地和发展品种。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林果业发展规划》。2015年力争完成新增经济林面积40万亩,改造10万亩。组织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绿色食品认定等林业产业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强林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发展,建立林业产业化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林业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力度,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入研究林业产业调查、统计工作,调整完善统一数据公布口径。

(六)加快推进依法治林。依法治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重要保障,事关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进依法治林,一要做好立法基础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搞好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做好前期工作。二要加强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林业系统自身普法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加强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用法律武器保护林业资源。开展好“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要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作用,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地的行为。各地对排查出的案件特别是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要加快侦办进度,限期办结。各盟市、旗县林业局要抓紧梳理和建立本部门权力清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或不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林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林提供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强力推进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队伍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业务实战化”四项建设。

(七)努力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围绕自治区林业建设重点和科技需求,引导探索以需求和应用定研究项目,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组织专家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组装配套,提出不同立地类型的营造林技术和模式,提升林业建设质量效益。要强化科技服务,开展经济林科技支撑专项行动。组织科技人员以经济林示范基地和科技推广项目为载体,开展研究和技术推广;大力推进经济林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建立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示范引导,加大经济林科技示范户培养力度。要继续加强科技培训,加大对基层人员的林业标准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完成林业厅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自治区、盟市两级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系统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全面提高林业国际合作水平。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抓好林业碳汇等对外合作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强与俄蒙在森林草原防火、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监测预警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林业合作。

(八)全面落实各项林业政策。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之年。要在认真总结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林业发展新的形势和要求,编制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认真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天然林保护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兑现退耕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加快发展退耕还林的后续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落实好林木良种、森林抚育、造林等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森林保险、林业信贷和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九)扎实开展林业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内蒙古主题宣传活动,以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果、重点区域绿化、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林业改革、依法治林、民生林业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林业社会影响力,增强全民生态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机构和通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充分发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利用植树节、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展示生态文化成果。继续开展“关注森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活动。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关键问题

在去年的林业工作会议和三个片会上,我们集中研究了一些林业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有的正在落实,有的在2015年工作安排中作了部署,下面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关于林业生产任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区营造林生产任务重,完成难度大,各地一定要提早谋划,统筹安排,克服各种困难,不折不扣地完成林业生产任务。一是强化认识,落实责任。造林绿化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好、做通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多汇报、多请示,争取更大的支持,承担起造林生产任务,要认真履职尽责,层层分解,妥善处理好国家重点工程、一般造林和重点区域绿化的关系,把各项造林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及早落实造林地块。各地应根据当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造林绿化专项规划,提出年度生产计划,并征得盟市领导和旗县意见后与厅里对接。旗县的生产计划一经确定,就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早落实造林地块,既要充分利用好宜林地资源,又要有效拓展造林空间,把生产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造林质量抓在手上,进一步提高造林作业设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林业站所的职能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加强对造林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造林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地要积极与厅计划处、造林处和资源处等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及时准确统计上报造林完成进度情况。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林业厅将加强林业工程和项目监管,对实施情况加大稽查力度,对虚报、瞒报和应付差事等严重问题,采取必要的手段严肃处理。造林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今后,如果哪个地区由于非自然因素未完成造林任务或发生造林质量事故,就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牲畜毁林问题。近几年,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管护工作有所放松,在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中幼林地中牲畜毁林出现了反弹的趋势,有的地区已相当严重。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牲畜毁林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是我们历尽艰辛,克服种种困难取得的,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是我们林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提高认识,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提升执行力,抓好责任的落实。二是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内砍柴、放牧”。第十一条规定“在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保护区的地区内,林农、林牧矛盾突出,严重影响森林和林木保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退耕移牧”。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封山、封沙育林区采伐林木、砍柴、放牧和从事对林木、植被有破坏作用的活动。”《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期或者休牧期内放牧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按每只()并处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前些年,自治区政府提出“五个严格”,其中“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以及自然保护区,严格实行禁牧,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对生态移民工程的迁出区和封育区,严格实行禁牧,确保生态不反弹;对严重沙化退化及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实行禁牧,确保生态自然恢复”,与我们林业部门都有直接关系。上述这些规定都对防止牲畜毁林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力度不够。各地要严格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建设成果。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牲畜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木的偷牧、夜牧等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健全护林员队伍并严格管理,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牲畜毁林,切实担负起护林工作的职责,确保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五是深入研究预防和制止牲畜毁林的长效机制。要对林业项目区和林地内牲畜毁林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定预防和制止牲畜毁林的长效机制,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

(三)关于灌木林平茬复壮。我区大部分灌木林处在没有经营抚育的自然生长状态,有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老化、退化、干枯以及有害生物发生甚至死亡的现象。为此,在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呼伦贝尔的一些旗县开展了平茬复壮试点,并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既促进了灌木的更新复壮,也增加了农牧民收入。但由于平茬复壮成本高、缺乏资金和政策引导,目前灌木林平茬复壮只是在局部地区开展试点,试点面积小,实验树种少,没有发挥平茬在灌木更新复壮中应有的作用。今年,各地要按照 “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扩大试点。一是改革管理办法。林业厅对灌木林采伐更新办法进行了研究完善,即将出台灌木林平茬复壮意见,放宽灌木林平茬管理权限,将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各盟市必须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技术支撑。自治区已经制定了《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规程》,对我区广泛分布的沙柳、沙棘、柠条和杨柴的平茬技术做出了规定,对其中没有规定的树种,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技术规定。三是探索补贴方式。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争取将灌木林平茬复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灌木林平茬资金的补助方式,或者与其他工程项目结合推动灌木林平茬复壮。在今年的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中已明确将包括灌木平茬机械在内的林业机械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各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农业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这项政策。四是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对于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树种开展试点,对条件成熟的要大力推广,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厅里报告,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四)关于基层林业工作。随着林业改革和建设的深入发展,林业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性越来越强,目前基层林业组织建设薄弱的现状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林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基层林业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区林业事业的发展。各地要把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与促进当地林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全程代理便民服务。加强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森防站等基层单位建设,要加大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和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内业建设,规范档案管理等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组建专门机构有困难的情况下,要配备懂业务的人员从事相应工作,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自觉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保障林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治责任,带头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践行“三严三实”,锲而不舍地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转变、两服务”活动,把强化服务意识作为转变职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有利于林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上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狠抓重要节点,强化执纪监督,不断扩大林业行业整治“四风”成果,以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祖国北疆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建设进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依法依纪从政的自觉性,建设一支讲党性、守纪律的林业干部队伍。

同志们,林业工作重任在肩,大有可为。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开创我区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