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行政科室 > 办公室 > 公告公示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督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作者:

各直属单位、各旗区林业局、康巴什新区园林局、市造林总场:

我市目前正处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随着气温的持续升高和大风天气的增多,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的森林草原火灾更是教训深刻。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近日连续下发了《关于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实施戒严管理的命令》(内防指发〔2015〕1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15〕13号),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安排部署,确保我市森林草原的安全,根据白玉刚书记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签订和落实情况,对辖区范围防火工作督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火源管理工作情况。火源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防火宣传教育情况。

(三)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情况,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防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培训情况,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情况。

(四)预警监测工作情况。各级防火部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情况,气象部门火险气象预报情况。

(五)春季造林进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督查从4月29日开始,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组组成

按照《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县处级领导和直属单位联系旗区林业工作的通知》(鄂林发〔2015〕50),由各直属单位在联系旗区工作中,一并开展督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实施戒严管理的命令内防指发〔2015〕11

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1513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5428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关于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实施戒严管理的命令

 

各盟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

今年入春以来,全区各地气温较往年明显偏高,降水持续偏少,大风天气增多,加之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威胁严重,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始终居高不下。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决定,自420日起至5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真正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补救,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战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防火投入。要把扑火组织指挥、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逐一落实。气象、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防火后勤保障工作。各级领导、森林部队、专业扑火队和各级各类防火人员必须上岗到位,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逐级报告,全力以赴,组织力量“打早、打小、打了”,防止成灾。

五、防火戒严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一律实行戒严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警惕,亲自挂帅,精心组织,严密布防,从严要求。林业、公安、森警等部门,要组织好清山、清林、清河套和查火源、查隐患、查薄弱环节工作,清除火险隐患。

六、防火戒严期间,一律禁止野外用火。防火期间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旗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不得在野外用火。经过批准的生产用火,要有专人负责,有扑火队防守,有安全保障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野外用火的,不论成灾与否,都要追究责任。对野外作业点、工矿企业及人员要统一管理,明确防火责任,在指定范围内实施作业。防火期内,对违反规定乱用火造成火灾的,以及故意纵火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七、防火戒严期间,通往林区、草原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要安装防火装置,实行司机防火责任制,保证不出现喷火、漏火现象。对进入林区、草原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不安装防火装置的,对机动车喷火、漏火、抛焦等引起火灾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防火戒严期间,在林区、草原进行地质勘探、测量、筑路、开矿、采金、基建、资源调查等生产作业的,要划定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保证书,落实防火责任人,预交保险抵押金。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负责定期检查,逐一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九、加强防火联防联络工作。要树立“区划有界、防火无界”的理念,盟市、旗县、乡镇、村屯等相邻地区要制定防火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形成团结协作、联动互助、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边境地区要加强境外火堵截和防范工作,定期召开边境地区防火联防联络会议,沟通交流,达成共识,落实协议,确保边境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森林草原防火事关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尽职尽责,以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严阵以待,为保护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2015420          

  

附件2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防火指挥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

三月份以来,受气候条件影响,加之受境外火的严重威胁,我区森林草原火灾频繁发生,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在扑火过程中相继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421日,王君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自治区王玉明副主席紧急召开会议,传达了王君书记批示精神,针对当前防扑火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强化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划区分组,分片包干,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

进一步强化落实好国有林场、牧场、乡镇(苏木)、村(嘎查)主要领导的防火责任,将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人头、地块以及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

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常态机制,层层派出工作组,对管辖范围防火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检查。对于关键地区、重要部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隐患马上排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防火责任落实不力,督导检查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力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防火专项整治行动、“拉网式”巡查和“三清”工作,对入山人员、过往车辆以及过境旅游和经营人员进行严格管控。要严格按照责任状要求,对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农牧业生产单位等进行点对点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进一步强化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偏远地段、草原牧户、林区散户、野外农牧业点、生产作业点以及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防火关键时期,要及时发布《防火戒严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5级风以上天气,必须说服戒严区内的居民,停止生火取暖和做饭。

三、要切实做到科学指挥扑救

建立完善防扑火总体应急预案和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专项预案,严格按预案流程落实责任和措施。

武警森林部队要打破属地界限,按作战类型、任务划分及建制规模调整作战区域,靠前布防到位,切实实施好就近用兵、跨界扑火等战略战术。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航空护林飞机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

一旦发生火情,要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扑救方案,高度重视扑火人员安全,合理组织和布防扑火力量,及时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和财产,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要严格按规程开设好林牧区城镇、村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设施周边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失控,威胁村镇、居民点、重要设施和群众安全。

进一步加强防扑火指挥员、专业人员和群众培训工作,特别要提升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群众安全避险和自救能力。

进一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迅速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处理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说法。

四、要认真做好预警监测工作

各级防火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火情监测,加大巡护密度,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准确报告,迅速向周边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火险气象预报和火情遥感监测,遇到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警报。

毗邻跨省地区和毗邻盟市、旗县、乡镇、村屯、有关单位要加强联防联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实施联防互救,妥善处置好交界地段的防扑火问题。

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以及有火不报、大火小报、多头上报等行为发生。及时掌握和发布准确的火情信息,避免舆论炒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中俄蒙联防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的联防联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敦促落实联防协议各项规定,真正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和边防部队,对边境警戒线至隔离带区域以及边境线缓冲区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防止助长火势;受境外火威胁时,要简化过境程序,为跨境扑火创造便利条件,争取抓住有利时机,掌握扑火的主动权,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六、要切实抓好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当前各地都进入了防火关键时期,各级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充分吸取前期防扑火工作教训,举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强化和落实,绝不能掉以轻心。

特别是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草原防火任务非常繁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4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