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猎捕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植物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统计、建档、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成立于2008年9月,隶属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直属二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挂“鄂尔多斯市湿地保护中心”牌子。2006年6月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内蒙古鄂尔多斯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2015年6月30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挂“鄂尔多斯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中心”牌子;2017年1月11日增挂“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牌子。
职责:
湿地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对鄂尔多斯市的湿地资源实施动态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严格监控野生鸟类疫情。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监测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的监测防控工作,确保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生时早诊断、早控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人,其中:在职1人,退休2人;内部控制编5人,聘用在岗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6年决算综合收入及财政拨款收入均为313.10万元,年初预算均为265.76万元。决算增加部分为主要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经费和当年新增人员经费,以及职工调资等。
本单位2016年决算综合支出为101.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4.14万元,年初预算均为32.66万元,决算增加部分为建立疫源疫病生物实验室、采购部分实验室物资设备、湿地保护、疫源疫病业务量增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业务项目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等列支。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0.31万元,支出总计350.3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7.12万元,增长454.4%;支出增加287.12万元,增长454.4%。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建立野生动物疫疫病生物实验室经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经费(财政专项补助)和当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2名工作人员经费以及在编职工调资。二是支出增加:增加部分为建立疫源疫病生物实验室、湿地保护、疫源疫病业务量增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业务项目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等收支。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万元,占91.2%;其他收入30.3万元,占8.8%。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4万元,占61.7%;项目支出38.8万元,占38.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0.01万元,支出总计320.0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3.32万元,增长464.5%;支出增加263.32万元,增长464.5%。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生物实验室建设经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经费和当年人员变动,3月份新增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经费以及职工调资。二是支出增加:增加部分为建立疫源疫病生物实验室、购买部分实验室设备,湿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等业务量增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经费支出以及业务项目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等收支。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4万元,占47.7%;项目支出38.8万元,占52.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4万元、津贴补贴6.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万元、绩效工资0.4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4万元,退休费6.51万元、住房公积金2.26万元,较上年增加9.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工调资、退休等人员变动,导致各项目有增有减。其中:基本工资较上年减少2.17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7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减少0.81万元、绩效工资增加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04、退休费增加6.51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0.15万元。
公用经费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4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12万元、福利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万元,较上年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体上有增有减,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控制各项开支。其中:办公费较上年减少0.38万元、邮电费增加0.04万元、租赁费减少0.15万元、水费增加0.12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02万元、福利费增加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16万元(业务车辆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62万元。我站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全员节约意识,尽量压缩各项支出。因随着业务量和人员增加,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适当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单位没有车辆编制,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和野生鸟类疫源疫病调查监测时车辆的燃油费及维修费,用项目经费弥补开支。车均运维费0.9万元,较上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开支。6月底公车改革上交了2辆业务用车,再未产生费用。因当年其他手续在办理中,所以到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仍为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万元,比2015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我站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全员节约意识,尽量压缩各项支出。因随着业务量和人员增加,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适当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万元,比2015年增加3.1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建立野生动物生物实验室物资采购(购置防护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业务用车,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霞 联系电话:0477-85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