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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林场概况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市林业局产业科      作者:

鄂尔多斯市共有国有林场、治沙站26个(含国有林场13个、国有治沙站13个,以下简称国有林场),均为森林保护和培育型林场,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森林管护的重要职责。主要分布于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边缘或腹地,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条件落后、交通闭塞、生活困难,除伊金霍洛旗霍洛林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外,其余25个均为贫困国有林场,占全市国有林场总数的96%

全市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382.1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9%林业用地面积356.6万亩,占经营总面积的93%。其中有林地面积79万亩、灌木林133万亩、苗圃地22.1万亩。职工总数2687人,其中在职职工1520人,离退休职工1167人。职工年人均工资1.73.0万元。

近年来我市国有林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实行国有林场场长任职资格制度,给国有林场场长以充分的自主权,使国有林场成为真正的法人和市场主体。对林场管理人员进行了精简,因事设岗,择优录用。二是工人实行了工资田。不给工人发工资,林场将可耕地及部分林地承包给职工经营,职工从承包的土地或林地中创收,以地养人,以林养人。三是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市国有林场共落实管护人员712人,管护费570多万元。对林场富余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并逐步落实、办理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四是对于林场所负担的学校、卫生院相继划入地方旗县文教卫生系统,由地方负责管理。五是离退休人员除市造林总场外均由林场管理改为地方社保部门管理。六是积极争取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改善林场职工的住房、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鼓励发展林沙产业。七是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向林场倾斜,通过工程带动国有林场全面发展。

  经过一系列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对国有林场管理人员的精简、富余职工的一次性安置,使林场人员实现了优化配置,以最精干的队伍、最强的技术力量投入到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中。二是通过分离办社会及退休职工交社保管理,减轻了林场负担。三是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使用,极大地改善了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调动了林场职工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国有林场给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五是通过多种形式,搞多种经营,发展林沙产业,扭转一贫二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