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林函〔2012〕40号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关于转发中国经济林之乡命名工作暂行办法
和参加2012中国国际果蔬展览会的函
各旗区林业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国经济林之乡命名工作暂行办法和参加2012中国国际果蔬展览会的函》(内林造函〔201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中国经济林之乡”的申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与“2012年中国国际果蔬、加工技术及物流展览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林业 产业 暂行办法 展览 转发件△ 通知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