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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沙产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区沙产业的发展,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实现沙区生态改善、生产发展、企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沙产业的重要性
   我区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是全国沙漠沙地最多、土地沙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境内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巴音温都尔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乌珠穆沁五大沙地以及阴山北麓大面积严重风蚀沙化的土地,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90个旗县(市、区),面积达4159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5.16%。这些地区土地沙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脆弱,沙区经济发展滞后,大力发展沙产业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发展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需要。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沙产业理论,为沙区农、林、草、药资源转换增值和产业联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沙区改善生态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找到了结合点。沙产业是以太阳光为直接能源,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运用新技术在沙区上进行种养加、科工贸一条龙运作的产业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面向未来、造福百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创新型农业发展形态。多年来,全区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沙产业理论广泛付诸于实践,寓沙产业开发于防沙治沙中,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方针,不断加大沙漠、沙地生态保护和沙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既取得了生态保护建设显著成效,也使沙产业发展迈出可喜步伐。目前,全区已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涌现出一批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以技术创新为特点的沙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地区,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区沙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认识不足、产业体系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认识沙产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要大力宣传沙产业理论和实践,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沙产业,参与沙产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沙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发展沙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有利于整体生产力布局、有利于防沙治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沙区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培育原料基地,扶持沙产业龙头企业,提升产业规模、质量和经济效益,改善沙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立沙产业体系,推动沙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把沙区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在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使沙产业可持续发展。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沙漠、戈壁、沙地的实际情况,遵循自然规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治理和开发模式。
   3. 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要通过政府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沙产业,用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理念经营发展沙产业。
   4. 坚持以水为先、以水为限的原则。要按照多采光、少用水的要求,以沙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确定沙区开发项目,大力发展节水沙产业。
   5. 坚持投入产出、讲求效益的原则。要按照开发利用沙化土地和防沙治沙一致性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效统一,沙地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三增同步。
    () 发展目标
   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地域特色的沙产业发展之路,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区不同地域的沙产业发展模式,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沙产业创新体系,初步配套的科学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撑保障体系。到2050年,基本建立起较完整的沙产业体系,使我区沙产业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使沙产业成为阳光产业、绿色产业、黄金产业。
   三、科学编制沙产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在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指导下,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市、旗县依据自治区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沙产业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以全区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沙区资源情况和生产力布局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自然条件及其生态、经济功能,编制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沙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确定沙产业发展的步骤和措施。努力使沙产业发展规划与本地区生态建设规划、草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功能区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沙区水资源条件,编制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在深入开展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分布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沙产业龙头企业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与可利用资源相协调。按照产业优化和产品升级的发展方向,编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对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循环利用规划,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规划发展农业型沙产业的同时,首先编制利用沙区充沛的阳光、风能、旅游和沙子等资源的非农业型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四、加快沙区资源开发的产业化进程
   () 加快沙产业基地建设
   基地建设是发展沙产业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沙产业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好生态建设项目和沙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有机结合,发挥好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保证原材料的可再生、可持续供给和龙头企业的有效运转。同时,各地区要统筹处理好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和生态资源利用的关系,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理好群众眼前和中长期利益关系。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沙化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调动农牧民开展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基地建设的积极性。要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企业开展沙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和沙产业互动发展,推动"沙地绿起来、企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多赢局面的形成。
   () 大力培育沙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沙产业,龙头企业是关键。当前,各地区要在扩大现有龙头企业辐射带动面的同时,立足可利用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辐射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并按照种养加、科工贸一体化的路子,加快产业聚集、产业延伸、产业升级步伐,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各级政府要支持沙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品和品牌,积极协助龙头企业尽快做好沙产业产品的产地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
   () 提高发展沙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沙区地方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农牧民自愿建立各种类型的沙产业合作组织,制定沙产业合作组织章程和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并通过合作组织密切沙产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牧民的关系,推行企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实现企业与农牧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协会等民间组织作用,对农牧民沙产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推动农牧民沙产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沙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五、进一步完善沙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要加快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联动互补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和合作项目,鼓励外商和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前来投资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基地内的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各地区要积极支持沙产业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进一步加大对沙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采取配套补贴和奖励的办法,引导社会资金和广大农牧民自有资金投资生态建设和沙产业项目建设。
   () 强化沙产业的金融信贷支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沙产业融资担保工作,出台鼓励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沙产业发展建设的支持措施,各级担保公司要对金融机构在沙产业基地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的业务给予担保支持。同时,逐步建立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互利合作、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地方政府、担保公司、被担保者三方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引导金融部门将业务向沙产业基地建设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拓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为沙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 落实和完善针对沙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实行沙产业与农、林、牧、渔、草业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沙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节约化,科技型、综合型、低碳型的发展之路。对于有示范性的沙产业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投资规模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时给予倾斜和照顾。制定和落实贴息补助、林木种苗补贴、基地原料运输绿色通道、投资参股等优惠政策,争取将沙区农牧民购置的割灌机械、加工机械和造林机械等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享受农机补贴优惠。为发展沙产业营造的再生性原料林,可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造林补贴。
   六、强化沙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发展沙产业必须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知识密集"的原则,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要整合、加强现有涉及沙产业的科研院所的职能,适时筹划成立沙产业研究院,鼓励沙产业龙头企业设立沙产业研发机构,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开展沙产业理论、沙生植物品种选育和种植、沙生植物开发利用、沙地节水灌溉、盐湖农业开发等高新技术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大学要研究开设沙产业方面的相关专业,专门培养沙产业发展理论和沙地开发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沙区建设和沙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依托各类教学、科研和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事沙产业的干部群众的培训,逐步提高其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沙产业科研体制和机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按照钱学森提出的"利用阳光、通过生物、创造财富"的要求,坚持"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技术路线,力争我区在沙产业开发的某些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各级政府要加大沙产业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科研单位购置科研设备,开展沙产业科研与开发,建设科研示范基地和技术推广培训基地。
   七、做好沙产业项目环保评估和资源消耗评估工作
   要鼓励和引导沙产业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水、节能、节材技术,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评估规定,限制和禁止高污染、高耗能加工企业进入,坚决淘汰产能落后企业,确保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对以林木包括灌木为原料的沙产业加工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企业加工能力与生态资源可供给能力相适应。要建立健全沙产业检测、评估服务体系和行业组织,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坚决杜绝因资源短缺而出现互争资源、不合理利用资源和破坏生态的现象发生。
  沙产业公益性强,是一项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沙产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沙产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沙区人民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战略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密切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我区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