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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关于开通林沙产业“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鄂林字〔2010〕144号      作者:

各旗区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

市政府转来《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开通发展林沙产业“绿色通道”的报告》(鄂林字〔2010144号),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拉运林沙产业及林产品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促进我市林沙产业发展。为保证行车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运输车辆载货宽度不得超过3.3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在行驶过程中对各类标志、标牌及公路其它设施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