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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到位1.28亿元
发布时间:2011-05-22     来源: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作者:金荣
    鄂尔多斯市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367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113.13万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1253.87万亩。按照最新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依据其权属划分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补偿性支出4.7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补偿性支出9.75元/亩。 
  目前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共1.28亿元已全部到位,其中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537.4万元,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122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