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发布 > 应急管理
 
鄂尔多斯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26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建立健全灾后救援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及时有效应对防范突发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沙尘暴天气的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提高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的日常工作。 

  (一)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镇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鄂尔多斯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军分区、预备役90团、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鄂尔多斯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 

  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沙尘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沙尘暴灾害发生时,研究、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救灾前线现场工作组的请求和需要,指挥调度救灾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指导、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尽快进行灾后自救,恢复生产;汇总上报全市灾害情况,做好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2.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指挥处):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预警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汇总并上报灾害信息,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防灾减灾、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指导林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市财政局:将沙尘暴灾害防御及救灾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农牧业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农牧业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做出预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信息,通过程序发布预警,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 

  市水务局:指导水利设施的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使用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前灾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落实灾前预防责任,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的加固和撤除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避险和撤离转移。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派卫生防疫人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方面防灾减灾对策预案,落实好运输救灾物资车辆,保障救灾道路畅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共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协助铁路企业、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力保障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及灾后救灾物资的运输安全。 

  鄂尔多斯电业局:保障灾前灾后电力供应、线路通畅。 

  鄂尔多斯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内各通讯运营企业: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 

  (二)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为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沙尘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编制和修订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培训应急人员; 

  对市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息,征求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通知气象和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各行各业进行灾前预防;当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及时掌握灾害动态,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究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三)现场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应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根据现场应急工作要求组织成立现场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负责了解突发沙尘暴灾情及损失情况,协助旗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救援工作;了解沙尘暴灾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工作。现场工作组主要分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救灾队和卫生队等。具体为: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组长,成员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沙尘暴灾前灾后宣传报道,并保障信息传达畅通。 

  专家咨询组:由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市气象局总工程师、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市农牧业局副总农艺师、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参与对突发性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工作,分析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灾害损失、形成原因,进行后果评价,提出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指导修订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救灾队:由预备役90团、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抢救被困幸存者、转移受灾群众、搭建帐篷和简易住房、运送救灾物、帮助灾区灾后重建等工作。 

  卫生队:由市卫生局、市各大医院、市防疫站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灾区伤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及有关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 旗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旗区要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 

  三、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 

  (一)监测预报和预警 

  1.沙尘暴的监测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做好沙尘暴的监测预警,内容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和影响区域等。 

  2.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将有较强沙尘暴发生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办公室将预测情况、分析结果及预警等信息汇总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邀请专家组对沙尘暴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针对沙尘暴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等级分析研判,提出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市气象部门和宣传报道组向全社会发布预警。 

  3.预警级别 

  根据《沙尘暴天气预警》(GB/28593-2012)明示沙尘暴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两级,沙尘暴预警信号由弱到强分为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详见附则)。 

  (二)预防行动 

  预警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工作,及时通知沙尘暴发生区域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的避险防灾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和通信单位,对沙尘暴预警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并保障信息传达畅通;气象部门跟踪监测,及时将沙尘暴最新状况反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即时通报沙尘暴预警信息,保障相关区域学生和教师安全,避免灾害发生期间上学放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加固或拆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避险和撤离转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灾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鄂尔多斯电业局做好供电线路检查,排除隐患,防止由电路损坏引起火灾等次生灾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做好沙尘暴发生前的预防工作。 

  四、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当有较大沙尘暴灾害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立即启动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咨询组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沙尘暴预警信息和专家组会商研判,制定具体预防和救灾方案,并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旗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配合工作,在市级工作组到达前,旗区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旗区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前期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气象部门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最新情况;宣传组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沙尘预警信息向全社会发布,告知广大人民群众避险防灾,并保障通讯畅通;市财政局、民政局保障救灾款和救灾物资到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好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保障救灾道路的畅通。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立即组成现场救灾指挥部,组建救灾队、卫生队、物资运输队、通信联络队等,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如事态恶化难以控制,市应急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报,请求支援。 

  (二)联动响应及措施 

  1.当有一般沙尘暴灾害发生时,由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旗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旗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及时把灾害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和旗区灾害变化实际情况,做出初步判定。如灾害有可能扩大或救灾力量不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如需支援,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有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积极开展前期的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内蒙古自治区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按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沙尘暴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开展救灾工作。 

  (三)应急结束程序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灾情得到控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宣布结束。 

  五、沙尘暴灾情善后处置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毁坏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集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置,解决灾民的衣、食、住所等基本生活问题,受损房屋修善工作落实到位。 

  2.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病情、疫情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疾病扩大蔓延。 

  3.公安部门负责灾后公共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灾后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现场工作组代表市人民政府慰问受灾群众,对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和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分析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并提出修复重建方案。 

  (三)总结整改 

  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工作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 

  (四)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灾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1.信息收集和报告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经汇总处理,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灾害应急办公室,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2. 通讯联络 

  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应急联络渠道,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保障通讯畅通。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发挥专家咨询组作用,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和灾后救助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气象部门要应用现代化监测技术,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沙尘暴灾害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设备,保证在发生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反应。 

  (三)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保障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 

  (四)医疗保障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消毒、隔离及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五)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鄂尔多斯市支队配合,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七、监督与管理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从事沙尘暴应急工作的基层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发布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专业知识培训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能力和效果。 

  八、附录 

  (一) 名词术语及其说明 

  按照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国家气象新标准,沙尘天气是指风将地面尘土、沙粒卷入空中,使空气混浊的天气现象。其等级划分的原则,主要依据沙尘天气发生时地面水平能见度,由弱到强可划分为五个等级: 

  Ⅰ级为浮尘,无风或微风时,尘沙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 

  Ⅱ级为扬沙,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能见度在1至10千米之间。 

  Ⅲ级为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空气很混浊,能见度小于1千米; 

  Ⅳ级为强沙尘暴,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空气非常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 

  Ⅴ级为特强沙尘暴(或黑风暴,俗称“黑风”),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空气特别混浊,能见度不足50米。 

  (二) 沙尘暴预警及灾害等级 

  1.沙尘暴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 

  根据《沙尘暴天气预警》(GB/T 28593-2012),沙尘天气预警等级由弱到强分为两级,即沙尘暴蓝色预警和沙尘暴黄色预警。 

  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两个旗区及以上行政区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持续。 

  沙尘暴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两个及以上行政区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持续。 

  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等级由弱到强分为三级,依次为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 灾害等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影响范围小,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特大沙尘暴灾害(

  重大沙尘暴灾害(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市沙尘暴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名单 

  3.市专业抢险队伍名称、装备构成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4.沙尘暴灾情新闻稿格式 

  5.鄂尔多斯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6.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