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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达旗森防站      作者:

达政办发〔201158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风水梁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达拉特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旗实际,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在达拉特旗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森防意识,形成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整体合力,把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传播蔓延。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坚持快速响应,紧急处置,协调配合,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的目的。

4、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检疫、防治,快速反应,科学有序。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旗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长:杜建勇(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永刚(林业局局长)

         黄建军(农牧业局局长)

         郝新宇(政府办副主任)

   员:杨  斌(气象局局长)

      苏文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淑斌(卫生局局长)

      韩  瑞(财政局局长)

       劲(交通局局长)

      李占军(兽医局局长)

      扎志高(林业局党委书记)

      乔有世(宣传部副部长)

       六(发展计划经贸局副局长)

      王  军(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立志(司法局副局长)

      郭子臻(公安局副局长)

      菅宇翔(民政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森防站,负责日常工作。主任:李永刚(兼),副主任:裴氏清、郝永丰,成员由林业局森防站、办公室、森林公安局、资源站、林木种苗站等单位组成。专家组由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组成。

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职责

1、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上、下级间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求。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除治林业有害生物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资金,做好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木材、电缆盘等木制品,负责城镇绿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科技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农牧业局、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及苗圃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交通局、铁路局、邮电局、电信局:负责执行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森检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确保应急救灾物资按时运达。

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苏木镇应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林业局森防站: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自治区林业厅报告情况及向相关盟市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导。森林公安局:协助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查处森检案件和维护治安。

资源林站:负责组织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报批采伐指标。

种苗站:负责、协调全区林木种苗经营生产单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体系

根据全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国有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启动实施生态建设、保护项目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其他地区为一般预防区。

(二)监测机构

苏木镇和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每年对所属范围内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鄂尔多斯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旗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检疫管理

苏木镇和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对管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查验检疫手续,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种苗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禁从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地方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加强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防止新有害生物种群入侵。

(四)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应急响应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个等级。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旗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 个)苏木镇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旗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个)旗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县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3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旗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分级响应

 1、一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在接到苏木镇灾情报告后,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指挥部确认并召集成员单位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旗政府报告灾情。需要由市林业部门专家认定、响应的生物灾害,由市林业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二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市指挥机构确认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旗政府报告灾情。

 3、三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旗林业局要密切监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后,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灾情。并及时向旗指挥部办公室和旗人民政府报告除治情况。

(三) 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1、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隐患,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三级有害生物灾害由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7日内予以确认,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一级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或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确认。

 2、信息发布

1)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及确认情况,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5日内向市林业部门通报情况。

2)接到市林业部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通报后,旗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苏木镇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经市林业局同意后,旗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信息。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四)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通畅,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与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五)安全防护

 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农牧民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放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旗区、市和自治区林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五、灾情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林业部门 、苏木镇要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各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上一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二)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用于救灾和药剂药械等物资购置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各级发改委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三) 技术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人员保障

 政府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要加强对林业站、林场、苗圃职工及护林员和农牧民的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各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定期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加强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达拉特旗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