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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东胜区森防站      作者:
  

东政办发〔20116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东胜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东胜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东胜区特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东胜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东胜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台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建全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我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防治,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控制。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知识,提高群众的森防意识,形成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整体合力,把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传播蔓延。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3.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协调配合,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的目的。

1.3.4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的关法律、法规。依法检疫、防治,快快速反应,科学有序。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政府办、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及通信、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森防站,负责日常工作。区林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森防站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森防站、林工站、森林公安分局、资源站、遗鸥保护站、林业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由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组成。

2.2 职责

2.2.1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上、下级间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求。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区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发改局:负责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除林业有害生物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资金,做好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木材、电缆盘等木制品,负责城镇绿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科技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农牧业局、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水源林、水保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及苗圃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交通局及铁路、邮电、通信部门:负责执行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夫定,严格执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森检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起动后,确保应急救灾物资按时运达。

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2.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向上级应急机构汇报、请示和应急需要。

林业局森防站: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向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旗区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财务室:根据应急办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除治的建设经费;协调区财政局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林工站:负责从营林措施方面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申请课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负责协调全区林木种苗经营生产单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协助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查处森检案件和维护治安。

资源站:负责组织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报批采伐指标。

遗鸥保护站:配合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内和威胁保护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理。

2.2.3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根据全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国有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启动实施生态建设、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区位重要的荒漠林、灌木林;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及边境、省界地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其他地区为一般预防区。

各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每年对所属范围内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适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东胜区林业局负责组织鉴定,区林业局无

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3检疫管理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管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查验检疫手续,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种苗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禁从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地方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加强新造林地跟

踪检疫检查,防止新有害生物种群入侵。

3.4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4应急响应

4.1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林业局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4.1.1灾害的确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蓄的;国外新传入我区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区新发生的;区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常发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的。

4.1.2灾害的分级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个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区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内(含2个)旗县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 50 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区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旗县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 20 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县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 30 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区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 10 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2分级响应

4.2.1一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指挥部确认后,区指挥部立即召集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

4.2.2二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员赴现场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市指挥部确认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4.2.3三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区林业局要密切监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后,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灾情。并及时向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除治情况。

4.3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4.3.1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隐患,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4.3.2信息发布

4.3.2.1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级确认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5日内向毗邻旗县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3.2.2 接到毗邻旗县和市、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通报后,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 经市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同意后,区林业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信息。未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4.4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通畅,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与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5安全防护

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农牧民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5灾情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上一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2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统一用于救灾和药剂药械等物资购置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区发改局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6.3技术保障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要加强对林工站、治沙站、苗圃职工及护林员和农牧民的培训,组织他们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加强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

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造成严重危害。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年份种群数量较少,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造成严重危害。

7.2奖励与处罚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东胜区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