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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1-06-29     来源:鄂尔多斯市森防站      作者:贾莉
 

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

一、业务名称

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办理该业务所需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写明需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种植地点及调运时间。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该业务的前置条件

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产地检疫。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

2、收费标准:林木种子、木材调运、竹类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收取检疫费是货值的0.1%;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产地检疫收取检疫费是货值的0.4%;药材产地检疫收取检疫费是货值的0.3%;果品产地检疫收取检疫费是货值的0.05%

六、办理流程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