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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威胁本市的行政边界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工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旗区人民政府要全力协助,同时全面负责当地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级给予指导和支持。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需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成立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旗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区防火指挥部)在旗区党委、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旗区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旗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各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市防火指挥部组成

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鄂尔多斯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武警鄂尔多斯市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市资源林政管理站、市草原监理局、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值班电话:0477-8580119,传真:0477-8580281。

2.市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要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灭火作战需要,组织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合理调动相关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并指导协助各旗区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3.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组织管理、预警监测、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度、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起草和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具体承担市防火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及负责火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与公安部门共同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市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防扑火救灾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督,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市农牧业局:配合好森林草原防火办负责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农牧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引发草原火灾;配合好森林草原防火办组织做好草原及林草结合部区域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投资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森林草原防火预防经费,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市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在扑火救灾时协调地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市人民政府和市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生局:在扑火救灾时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局:日常协助做好对司乘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扑火救灾时,组织协调运力,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协助发送公益性森林草原防火短信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扑火救灾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在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必要时,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扑火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5.市扑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当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措施时,由市防火指挥部组织成立市扑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火灾现场科学指挥、高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确保扑火安全,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灾现场情况,贯彻落实市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扑火指挥部由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或指派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市扑火指挥部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各工作组人员从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1)赴火场工作组

人员组成:由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由林业、农牧业等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火场信息,协助和指导旗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助解决旗区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综合调度组

人员组成:由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草原监理局局长、市气象台台长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领导提供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市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火场通讯组

人员组成:市、旗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当地各移动通讯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前指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4)后勤保障协调组

人员组成:市、旗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交通运输、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粮食和卫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协调组

人员组成:市、旗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地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6)火案查处协调组

人员组成:市、旗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安、监察和司法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6.旗区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旗区防火指挥部组成参照市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旗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旗区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或指导各园区管理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二)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旗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旗区之间做好协调联防联动工作,必要时由市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跨旗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并申请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指导和增援扑救。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扑火指挥部的指挥。

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家组

市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监测预警、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各旗区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防火指挥部督促落实旗区、乡镇(苏木)的防火责任,旗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乡镇一级、村嘎查委员会、护林员、农牧民、野外作业施工单位以及营造林企业等的防火责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并层层加强监督管理。

市、旗区防火指挥部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村(嘎查)以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全面强化火源管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防死守,并做好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和调度工作。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根据气候条件、可燃物组成及累积程度以及林区草原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由市、旗区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加强会商,研判和确定预警级别,市、旗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防火指挥部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信息由旗区防火指挥部或旗区气象局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防火指挥部或市气象局发布。必要时,市防火指挥部向旗区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旗区防火指挥部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预警分级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旗区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并与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村(嘎查)委员会共同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护林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旗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村(嘎查)委员会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防火信息和领导指示在上传下达时畅通无阻。防火指挥部及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市、旗区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了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应靠前布防,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旗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市级和旗区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市、旗区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当地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市级派出工作组。

市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火灾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村嘎查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旗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逐级向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同时,旗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并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发生情况。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信息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和市委信息处,确定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事发1小时内报送,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防火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2.报告内容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估测过火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或帮助解决其他问题。

3.报告形式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报。难以核实清楚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的,采取“边报告、边了解,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终报以正式书面材料上报。

四、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旗区防火指挥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区防火指挥部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扑火力量,必要时,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等力量进行扑救,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负责指挥,调派全市各地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支持。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各扑火力量在市、旗两级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各旗区防火指挥部要对IV级、Ⅲ级、Ⅱ级、Ⅰ级森林草原火灾作出积极响应,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市级防火指挥部根据启动条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如下: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或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4)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市防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旗区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及时协调调派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相邻地区专业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各地专业扑火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5)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市防火指挥部成立市扑火指挥部,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市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旗区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市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各地专业扑火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调配消防车等大型消防装备参与扑救,跨区域支援。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火情监测。

(4)根据旗区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交通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6)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自治区支援。

(3)根据旗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五)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旗区以上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八)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九)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旗区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市防火指挥部,或请求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铁路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交通运输、铁路实施。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农业牧、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市级、旗区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乡镇一级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五)资金保障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应预留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七、监督与管理

(一)预案监督与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旗区防火指挥部、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造林总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结合实际,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练、修订和完善,并上报市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森林、林地、森林火灾及草原、草原火灾概念

1.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森林火灾:发生在以上林地的非控制性燃烧。

4.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5.草原火灾: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在草原或草山、草地起火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三)涉省(区)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省(区)界森林草原火灾,请求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按照与相邻省(区)的防火约定共同进行扑救。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2.森林草原防火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4.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5.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

      6.地方各类森林草原扑火队装备配置标准

      7.市、旗区两级森林草原防扑火装备储备明细表

8.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1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王建国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副总指挥:

刘亚发   鄂尔多斯军分区参谋长

马振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乌拉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局长

杨  明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二仁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民   武警鄂尔多斯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

谢东平   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翠芳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子奎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调研员

徐向东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臧建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英杰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志忠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涛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局长

张  平   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前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

蔺青梅   鄂尔多斯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侯美玉   鄂尔多斯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解少波   鄂尔多斯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  强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副局长

贾向阳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庚   鄂尔多斯市监察局副局长

布  和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副局长

闫美蓉   鄂尔多斯市粮食局副局长

包青松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乌云其其格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  斌   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小平   鄂尔多斯日报社副社长

王瑞平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阿拉腾宝 鄂尔多斯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孙治国   鄂尔多斯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  升   鄂尔多斯市资源林政管理站站长

贾利忠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理局局长

任永庆   武警鄂尔多斯市森林中队中队长

 

附件2

森林草原防火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阿勇嘎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防火专职副总指挥

04714301937

李春筱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副局长

8326709

包青松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副调研员

8580114

乌云其其格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副局长

8588993

阿拉腾宝

鄂尔多斯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8580119

魏裕峰

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主  任

8580287

贺振平

鄂尔多斯市防火办公室

副主任

8580119

李泽江

鄂尔多斯市防火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8580119

 

 

 附件3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防火等级

防火区域

特殊(Ⅰ级)

1.康巴什新区;

2.伊金霍洛旗成吉思汗陵景区;

3.乌审旗毛乌苏沙地柏保护管理区;

4.准格尔旗神山林场;

5.城市核心区绿化区域。

重点(Ⅱ级)

1.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全境;

2.达拉特旗包茂高速公路两侧;

3.乌审旗无定河镇、图克镇和嘎鲁图镇、苏力德苏木;

4.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锡尼镇;

5.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木凯淖镇、乌兰镇、苏米图苏木;

6.鄂托克旗前旗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

一般(Ⅲ级)

其他区域。

注:根据森林草原植被、区域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等,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Ⅰ级)、重点(Ⅱ级)、一般(Ⅲ级)。

 

 

附件4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一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二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三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四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附件5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一)

森

林

草原火

险

森林

草原

火险

描述

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预

警

状

态

工作标准

预

警

状

态

工作标准

五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危险。

红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在白天处于一级待发状态,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保持二级待发状态,15分钟内完成出动。队负责人全部在位,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按本地扑火和支援扑火分类准备并符合规定标准。

红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四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危险。

橙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橙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5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三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黄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至少1人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黄

色

预

警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天早8时前集中待命或整修机具等,中午就地用餐,晚18时下班。夜间能在25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二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蔓延,低度危险。

蓝色预

警

全体队员不外出,不准假,适当进行学习和训练,维护检修设备,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

蓝色预

警

全体队员白天集中待命,或在场区附近劳动,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在30分钟内集结,15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附件5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二)

森

林

草原火

险

森林草原火险

描述

应急森林草原扑火队

(相对集中食宿型快速扑火队)

后备森林草原扑火队

(包括应急预备队伍部分)

预

警

状

态

工作标准

预

警

状

态

工作标准

五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红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在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15分钟内集结,5分钟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红

色

预

警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够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落实首次出动给养。

四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橙

色

预

警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能集结,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橙

色

预

警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

三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和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黄

色

预

警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日早8时前集中待命,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黄

色

预

警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保持扑火支援人员相对集中,有非工作时间快速集结联络方式,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集结和出动,所在单位有领导值班并负责召集扑火队员。

二

级

火

险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和蔓延,低度危险。

蓝色预

警

全体队员(10人)白天在场区待命,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2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扑火队员在20分钟能集结,40分钟能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蓝色预

警

所在单位以不少于20人为标准,确定为当日扑火支援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做好机具、车辆等准备工作,能在接到命令后50分钟内完成人员集结和出动。

 

 

附件6

                           地方各类森林草原扑火队装备配置标准

 

装备名称

单

位

专业扑火队(人)

半专业扑火队(人)

应急扑火队(人)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扑火服装

套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阻燃手套

副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训练服装

套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逃生面罩

个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防烟眼镜

副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防火头盔

个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防火鞋

双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指 挥 车

辆

1

1

1

 

1

1

 

 

 

运 兵 车

辆

2

2

2

1

2

2

1

1

 

消防水车

辆

2

2

2

1

1

1

1

1

1

风力灭火机

台

12

10

8

6

10

8

6

6

4

二号工具

把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油    锯

台

2

2

1

1

2

1

1

 

 

割 灌 机

台

2

2

1

1

2

1

1

 

 

灭火水泵

台

3

3

2

1

3

1

 

 

 

小型发电机

台

2

1

1

1

1

1

1

 

 

组合工具

套

8

6

4

2

6

4

2

2

1

灭火水枪

支

8

6

4

2

6

4

2

2

1

点 火 器

支

2

2

1

1

2

1

1

1

1

背负式油桶

个

7

6

5

4

6

5

4

4

2

便携式电台

部

1

1

1

1

1

1

1

1

 

车 载 台

部

2

2

1

1

2

2

1

1

 

对 讲 机

部

10

8

6

4

8

6

4

4

2

GPS定位仪

部

5

4

3

2

4

3

2

2

1

望 远 镜

架

2

2

2

1

2

2

1

1

1

地 形 图

套

2

2

1

1

2

1

1

1

1

指挥帐篷

顶

1

1

 

 

1

 

 

 

 

急 救 箱

个

1

1

1

1

1

1

1

1

1

单人背囊

个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水    壶

个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手    电

支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急 救 包

套

30

25

20

15

25

20

15

15

10


附件7

 

市、旗区两级森林草原防扑火装备储备明细表

 

类 别

名  称

单位

合 计

市级

伊金霍洛旗

东胜区

准格尔旗

达拉特旗

乌审旗

杭锦旗

鄂托克旗

鄂托克前旗

造林总场

康巴什新区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

 

防 护 服

套

1585

60

260

300

100

65

150

100

393

65

64

20

8

 

头    盔

个

640

5

230

 

 

0

120

 

190

55

20

20

 

个

帐    篷

顶

169

20

3

 

20

 

6

 

120

 

 

 

 

人

睡    袋

个

165

20

2

 

20

 

 

3

120

 

 

 

 

防

水    壶

个

10

 

10

 

 

 

 

 

 

 

 

 

 

护

手    电

个

46

5

3

 

6

2

6

2

2

 

 

20

 

 

防护眼镜

副

140

 

140

 

 

 

 

 

 

 

 

 

 

 

望 远 镜

台

51

6

5

20

3

2

8

 

1

 

 

6

 

 

水    泵

台

7

6

1

 

 

 

 

 

 

 

 

 

 

 

水    枪

个

28

4

24

 

 

 

 

 

 

 

 

 

 

 

灭 火 弹

个

360

10

150

 

50

20

 

70

60

 

 

 

 

 

风力灭火机

个

1034

20

146

207

140

33

60

43

238

61

60

26

 

 

油    锯

个

55

6

15

 

2

1

26

1

2

 

1

 

1

机

割 灌 机

台

211

10

2

30

50

20

15

8

63

3

6

4

 

具

组合工具

把

41

4

30

 

 

 

 

3

4

 

 

 

 

类

二号工具

把

6475

30

210

1523

2200

263

650

200

795

104

40

450

10

 

铁    锹

把

2250

60

250

350

850

110

30

20

500

 

 

60

20

 

发 电 机

台

4

3

 

 

1

 

 

 

 

 

 

 

 

 

点 火 器

个

6

 

2

 

 

 

 

 

4

 

 

 

 

 

加 油 器

个

1

 

1

 

 

 

 

 

 

 

 

 

 

通

电    台

部

4

1

1

1

 

1

 

 

 

 

 

 

 

讯

对 讲 机

部

209

40

35

35

30

20

 

 

29

 

 

20

 

类

定 位 仪

台

17

8

 

 

3

3

 

2

 

1

 

 

 

消

运 兵 车

辆

27

2

2

8

 

10

2

 

1

2

 

 

 

防

消防水车

辆

30

1

5

3

3

10

1

 

1

 

 

4

2

车

摩 托 车

辆

79

1

2

10

14

8

10

8

9

9

8

 

 

辆

通信指挥车

辆

10

 

2

 

 

 

 

2

5

 

1

 

 


附件8

文本框: 旗区防火办鄂 尔 多 斯 市 森 林 草 原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流 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