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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2-04-09     来源: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      作者:

  1、气象部门发现可能发生沙尘暴天气时,及时报告市沙尘暴应急办公室,并向社会发出沙尘暴灾害天气预报。

  2、沙尘暴应急办公室报告沙尘暴应急指挥中心,并经指挥中心同意报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指挥中心邀请专家对沙尘暴灾害状况、发生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决策应急预案的启动,并通过新闻媒体或气象部门发布沙尘暴灾害预警。

  4、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部署。当发生特大(I级)、重大(II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启动市、旗区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后,由旗区政府决定启动旗区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5、应急联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作出响应。主要受影响区域的旗区政府迅速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电力部门要保障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保障水源供应。

  6、调查评估。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进行实情调查评估,同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7、恢复重建,结束应急。灾害发生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