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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指南(草稿)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作者:聂琴

   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指南(草稿) 

  ( 2012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合理、高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提高林业贷款项目规划、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增强林业贷款项目准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促进我国林业贷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林业实际,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构思、比选、申报、准备及签约、生效的项目准备全过程。 

  第三条 根据资金来源,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一)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二)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等非政府组织的赠款、联合融资或技术援助的项目。 

  第四条 根据项目执行主体,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分为: 

 (一)部门打捆林业贷款项目,指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准备和统一执行,并由参加项目的省(区、市)林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项目; 

  (二)地方独立申报林业贷款项目,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准备和统一执行、并由政府林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 根据林业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参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别发展战略,项目执行主体综合考虑执行单位建设意向、建设条件、实施能力,提出项目建设比选方案。经筛选论证后确立拟议建设的贷款项目。 

  第六条 编制项目建议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将项目列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地方单独申报贷款项目的,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列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文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林业贷款项目列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文件为非必须文件,可视项目具体情况选用)等项目文件。 

 第八条 协同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对贷款项目的识别、考察、预评估和评估。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评估后,项目执行主体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批准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呈报项目资金评审文件。 

  第九条 参与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的项目谈判、签约。        

第三章 申报贷款备选项目 

  第十条 林业贷款备选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选项目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行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二)所选项目要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纳入了当地发展规划; 

(三)所选项目要符合国际金融组织在我国的主要投资方向; 

(四)贷款项目如附随赠款项目,赠款项目应有助于支持我国履行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具有比较显著的全球环境效益,体现公共财政职能; 

(五)项目的技术方案可行,经济上合理,注重制度创新和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所选项目含有林业重点技术、新技术推广内容,在推动林业改革、机制创新、技术进步方面示范作用显著;    

(六)项目所需的国内配套资金基本落实; 

(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偿贷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 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文件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建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四)拟申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五)贷款金额及用途;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并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六)贷款偿还责任。考虑本地区外债偿债能力、国内配套资金能力、落实贷款偿还责任。 

(七)项目单位的组织和实施能力。 

  第十二条 申报时间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8月。国际农发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通知要求及时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同时申请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的,项目主体应单独或联合全球环境基金确定的国际执行(实施)机构(世行、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编制中英文项目识别文件(英文简称“PIF”文件),报国家财政部门。

 项目识别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背景及根据; 

(二)项目总体目标与全球环境效益; 

(三)主要活动内容; 

(四)项目预算及融资来源; 

(五)项目可持续性与示范作用; 

(六)项目风险。 

  第十四条 在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概念文件的同时,项目执行主体应向国家财政部门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贷款申请评审文件。 向国家财政部门提交的贷款申请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① 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必要性;② 项目实施机构及业主概况;③ 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实施进度计划、采购计划、技术方案成熟度等。 

(二)贷款金额及配套资金来源:总投资、贷款用途、配套资金来源、还款担保安排等。 

(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四)环境生态影响评价 

(五)项目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备选项目需要政府配套和承担还贷责任的,在申报备选项目文件时应附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和还款承诺文件。    

第四章 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贷款备选项目经批准列入国家备选项目规划后,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如审批部门有不同于上述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十七条 赠款项目识别文件经国家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全球环境基金提出申请获准后,项目执行主体应与国际执行(实施)机构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中英文)报送国家财政部门。 

赠款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对项目的主导和推动;

 (二)全球环境效益; 

 (三)成本的额外性; 

 (四)赠款规模与资金分配; 

 (五)联合融资; 

 (六)能力建设; 

 (七)技术支持队伍; 

 (八)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协调;

 (九)公众意识提高; 

 (十)可推广性和可持续性; 

 (十一)监测与评估;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章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执行主体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谈判的基础,也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项目执行主体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在已批准的贷款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评估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九 条编制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按国家发展改或者部门批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额度安排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建议的贷款额不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如确需增加贷款额度时,应重新申报。获准后方可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大纲见附件1 。 

 第二十条 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打捆的林业贷款项目,各省(区)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单独申报的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按规定应当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报请审批时应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体应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或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经济论证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环境评价单位编写,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建议提纲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赠款项目建议书经国家财政部门评审合格后,在全球环境基金资源分配框架下,经综合平衡做出审查决定,并向相应的项目国际执行机构发出确认函。国际执行(实施)机构负责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交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得到全球环境基金批准后,国家或地方林业项目主管部门应联合国际执行(实施)机构按照项目建议书的框架和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简报(中英文), 并逐级报送国家财政部门审批。 国家财政部门对项目简报与本阶段国内配套资金承诺函进行评审,做出审查决定。同意申请项目的,向国际执行机构发出确认函。  

第六章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考察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是项目能否顺利获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能否按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项目单位要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与外方接触或会谈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外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部门打捆项目的考察、评估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安排。一般会谈的备忘录可摘录翻译,正式的协议或评估报告需全文翻译。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地方单独申报的项目的考察、评估工作,由地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地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省级发改部门及时通报与外方会谈情况。 

  第七章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贷款项目通过国际金融组织正式评估后,项目主体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六)项目建设内容、贷款资金使用安排等要与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机构的评估报告一致。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如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项目的中英文评估报告。     

(三)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地方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出具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 项目在协议签署前发生变更事项的,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一)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增加外债规模及调整资金用途的,应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如调整项目类别、贷款国别、增加贷款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向财政部申请批准调整方案。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调整贷款国别、增加外债规模及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参见附件3 。  

第八章 项目的谈判与签约 

 第三十一条 项目的谈判与签约是最终落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批准后,财政部负责就贷款项目法律文件和根据审核通过的赠款项目建议书,与国际金融组织或国际执行机构进行贷赠款磋商谈判。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磋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磋商取得一致后,国家财政部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签署贷赠款协议,并与省级借款人签署转贷(赠)协议。省级财政偿还或担保的项目,在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债务或担保责任后办理签署转贷协议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林业贷款项目在谈判与签约的过程中,如外方的要求与国家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规模、贷款额度等有出入,国家或地方林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逐级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任何单位及个人在谈判或签约的过程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规划、贷款规模和项目内容。 

 第三十四条 国家财政部门在签订项目法律文件并履行国内有关法律文件核准手续后,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法律文件生效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背景 

     三、项目目标和布局 

     四、项目内容和规模 

     五、项目建设进度 

     六、项目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 

   七、项目环境保护 

     八、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2、资金筹措

   3、资金构成和支付比例 

   4、资金按年度使用安排

   九、物资设备采购 

     十、项目效益和总评价 

     1、项目效益 

     2、项目总评价

   附件:

    (1)有关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2)资金承诺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批复文件。 

    注:有关技术要求深度与国内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相同。 

  

  

 

  附件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议编写提纲 

  总论 

 结合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目的和依据,采用的标准和控制与保护的目标。 

  一、概述

   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地点、建设规模

   二、造林地的选择 

  对土地利用/地表植被的考虑 对造林地适宜性的考虑 对社会方面的考虑 

   三、造林设计

   四、造林 

   五、人工林抚育(只适用于用材林) 

   六、土壤和流域的保护 

   七、病虫害综合防治 

   八、火灾预防与管理 

   九、人工林采伐 

   十、监测与评价 

  

 

附件3  

  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必要性(包括配套改革、创新或示范、推广等内容) 

  (二)项目区域及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等(打捆项目可附表说明)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包括资本金、国外贷款、其他配套资金) 

   2、年度投资安排 

  (四)项目执行机构及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安排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来源及条件 

  (一)贷款机构 

  (二)贷款条件(包括还款期、宽限期、利率、先征费、承诺费等) 

  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国内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议书批准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情况 

  3、环评及土地预审相关情况 

  (二)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鉴别、准备、评估等情况(包括亚行贷款项目准备性、技援PPTA 情况) 

    2、贷款谈判计划安排

    3、贷款协议及项目启动计划安排 

  (三)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贷款使用方案及类别安排  

  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安排(应附表说明) 

  五、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安排 

 (一)采购原则及方式 

 (二)采购计划(应附表说明) 

   1、土建采购分包方案 

   2、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3、咨询服务及培训计划 

  六、经济分析及财务评价结论 

 (一)经济分析 

 (二)财务评价 

 (三)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七、贷款偿还及风险防范 

  (一)贷款偿还方式 

  (二)偿还或担保责任 

  (三)还款资金来源 

  (四)贷款偿还计划 

  (五)外债风险分析及规避风险初步方案 

 八、附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评估文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中英文文本) 

  (三)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文件或相关证明 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是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性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写具体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大纲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