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直属单位 > 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调查研究
 
关于赴陕甘宁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的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市林改办      作者:胡亚格 李升

关于赴陕甘宁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的考察报告

胡亚格 李升

  为学习借鉴陕甘宁三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安排由副厅长龚家栋带队,林业厅副巡视员乔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郝永富、副处长赵显民、评估中心主任王文祥、包头市林业局调研员白生荣、阿盟林业局王维东局长、资源科长王晓东、阿左旗林业局书记斯琴巴图、阿右旗林业局局长武佳元、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副局长胡亚格、林改办主任李升等一行十二人组成考察团,赴宁夏的盐池县、甘肃省张掖市的临泽县、定西市的安定区、平凉市的泾川县、陕西省的宁陕县和志丹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通过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为解决我市林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这次考察学习从3月14日起到3月25日结束,跨越三省区,共计12天。所到之处,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村组及农户家中进行调查、观看林改专题片、参观现代林业综合示范基地、林改档案建设及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了解和学习了陕甘宁三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获益良多。

  这次考察得到了宁夏林业厅,盐池县委政府、林业局、林改办,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林业局、林改办,定西市林业局、林改办,平凉市林业局、林改办,陕西省林业厅,延安市林改办及所到各县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接待热情周到,介绍情况全面细致,领导亲自陪同考察,为我们的顺利考察提供了基本保障,使考察达到预期目的。

  二、考察地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

  甘肃省临泽县、安定区、泾川县,宁夏的盐池县,陕西的宁陕县、志丹县各县虽然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林业的实际情况存在着差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各自的特点,但主要的做法都基本相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把林改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工程,陕西省将林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目标。省委书记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林改工作,省长、副省长检查指导林改工作,省人大、省政协专题组织视察林改工作。全省有80个县的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林改,谈林改工作如数家珍。甘肃省各市、县形成四级书记抓林改的领导格局,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乡督导组驻村督导,负责林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有的县组织部部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林改专题督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组织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的林改工作格局,保障了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尊重民意是林改取得成功的基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林改政策的宣传,让林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尊重民意,让农民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始终以群众“愿不愿意、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为判断的标准,对需不需要改,何种模式改,利益如何分配,具体问题的处理都交由群众讨论解决,使农民真正成为林改的决策者,做到了体现民意,顺应民心,谋求民利。

  (三)明确责任,任务层层分解。所考察的六个县区均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社组的工作机制,制定时间表、责任表、调度表,明确改革任务的时间步骤,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作为组织部门考评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有力地推动了林改。

  (四)及时调处纠纷,完善档案建设。林地的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程,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考察地区的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证据,协调为主,在矛盾的调处过程中,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本着国家让集体,集体让个人的原则,使矛盾的调处既合情合理,又符合村情林情。

  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在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拍卖、租赁、集体统一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同时对林业“三定”以来所形成的责任山、自留山等不打乱重来,坚持“谁造、谁管、谁有”的原则,维护和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所考察的六个县区中,除志丹县外,均建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建立了服务大厅,为林农提供执法、产权交易、技术信息等“一站式”服务。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林权流转办法》等诸多政策性文件,引导和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发展林业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所取得的成效:一是通过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唤起广大群众营林造林,依林致富的极大热情;二是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进一步拓宽;三是森林资源管护进一步加强;四是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三、对我市林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林改任务

  根据我市前一阶段的林改工作来看,进度极不均衡,各旗区、乡镇苏木虽然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部分旗区的领导仍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进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时间表、任务表,把最得力的干部充实到林改队伍中,特别是对于进度慢,人手少的旗区,要采取“硬抽人”和“抽硬人”的方式,配备得力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采取县级领导承包苏木乡镇,科级领导包村、嘎查,一般工作人员包组的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把林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以此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于此同时,要组织人大、政协对各旗区、各苏木乡镇进行巡回督查,通过党政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力争按计划进度要求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我市要在借鉴和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全面总结和推广本市内试点旗区和乡镇的成功经验,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林改宣传热潮,通过各种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宣传党的林改方针政策的同时,加大对林改试点成功经验、农牧民所得实惠及林业产业发展前景的宣传报道,充分激发农牧民的改革热情,引导他们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尊重群众意愿,把林改的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广泛发扬民主,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改革模式,自主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自主化解矛盾,把让群众满意的宗旨贯穿到林改的全过程,做到顺民心、体民意、谋民利。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适当让利于民

  林地界限不明,权属不清,特别是林草矛盾的长期存在是制约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和焦点,甚至成为改革的主要障碍。在处理这类矛盾中,应把农牧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本着国家让集体,集体让个人的原则,让利于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不妨学习宁夏的盐池县和陕西榆林地区的具体做法。宁夏的盐池县与我市的鄂托克前旗相接壤,二者的自然环境条件完全相同。榆林地区的北部与我市的乌审旗相邻,均处于毛乌素沙地,地下埋藏着油、煤、气等丰富的资源。八十年代后期,林地随草原一并划归农户(即林随草走),与我市西四旗的情况基本相同。他们的共同做法是,凡划归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林地,一定要明晰权属,落实到户,发放林权证,并把林地面积从草原面积中核减,这样可避免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其他林地均可3-5户联户或以小组为单位或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等方式来明晰林地权属。

  国有林场和集体林间的矛盾,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正视现实,采取相互协商,互谅互让和适当让利于集体和农牧民的方法,积极化解权属纠纷,加快改革步伐。

  (四)抓好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拓展林改成果

  在积极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选择条件好,主体改革进度快的旗区,进行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抓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同时以旗区为单位成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林业综合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林业执法、产权交易、技术信息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和扶持林业合作经营组织,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大市场和小农户经营对接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