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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国家林业网      作者: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

  (2010年10月10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为关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文件、专门召开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谋划林业发展大计,部署林业改革工作,其规格之高、密度之大、措施之有力,前未有,令人振奋。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开启了林业发展的新纪元。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作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定,并在2009年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林业工作会议,拉开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大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林改一线,考察林改工作,指导林改实践,给广大干部群众以巨大鼓舞,为林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现在,林改大政方针已定,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开始显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林改进入了攻坚阶段,确实需要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全国近八成集体林地已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剩下的两成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情况更复杂,改革难度更大,需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推动改革攻坚。同时,配套改革才开始起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有必要召开一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要求,细化措施。二是林改积累了宝贵经验,确实需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推进林改的生动实践,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探索了一系列成功模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鲜活经验,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召开这次会议,就是为了深入交流、相互学习、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总结好林改的经验,也可以为推动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三是林改遇到了新的情况,确实需要抓紧研究解决。对全面推进林改,个别地方仍存在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认识不够统一、工作不够到位、政策不够落实。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又遇到了如何发展产业、筹措资金、强化服务、对接市场等难题。如何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相关措施,也迫切需要我们召开会议。这次会议专门请了107个县的县委书记参加,因为县一级是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县委书记是直接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107个县都是林地面积大、在全国林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县,都是林改启动早、农民林业收入比重大的县,都是森林资源明显增长、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的县,都是把林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开始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县,都是县委书记亲自抓林改、为林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县。这些县委书记身处林改第一线,对林改操心最多、体会最深、感悟最真,请他们来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提出建议,一定会很生动、很鲜活、很有针对性、很有说服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显著成效,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林改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大包干”之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生产要素的又一次大活化,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迅速掀起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热潮,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作为林改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创造了丰富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次参加会议的107个县,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林改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崇高敬意和亲切慰问!

  经过几年的努力,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河北等17个省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其他省区市的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1.76亿亩,占总面积的79.5%;重新核发全国统一林权证的集体林地17.23亿亩,占总面积的63%;67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直接惠及近3亿农民。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保护和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推进和完善。实践证明,林改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兴林致富积极性,有效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潜能,呈现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可喜局面。

  林改实践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林改作用是一个不断显现、不断增强的过程,我们对林改工作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加深、不断升华的过程。对林改的重大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讲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也作过全面阐述。结合当前形势的变化、全局工作的要求和林改实践的深入,我们对林改的重大意义又有了一些新的体会、新的认识。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了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必将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注入强大动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才能为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只有不断推进机制创新,才能为发展增添持久的活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27亿多亩集体林地和价值数十万亿元的森林资产确权到农户,使农民真正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赋予农民充分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无疑将再次激发农民的创业积极性,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要素,迎来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大发展。林改先行地区实践表明,林改后农民务林营林护林积极性高涨,同时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流转,盘活林地、森林资源,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破解了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融资难等问题,林地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农民的生产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据初步统计,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已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09年的180元/亩。有的地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增长了几倍甚至十几倍,一些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药材等增收致富。越来越多的山区林区农民,开始购置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建材和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林改吸引了大量返乡农民工务林创业,有效拓展了农民就业空间。实践证明,林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作出了特殊重要的贡献。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林业资源潜力还将进一步释放,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农村消费增长对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节能减排,必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重要贡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是当前全党全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快摒弃过去主要依靠消耗资源、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走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新路。林业是庞大的循环经济体,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低碳经济极其有效的途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激发农民造林育林、增加生态产品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森林培育、木材综合利用、森林旅游、森林食品、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大发展,壮大了循环、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提升经济发展整体素质和活力。随着林改的全面推开,全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将林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逐步摆脱了拼资源、拼能源的旧发展模式,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产业正在被新兴产业所替代,开始步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了生态承载力,必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国资源相对短缺、生态承载力较低,自然资源消耗水平已远远超过生态系统供给能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又是巨大的资源库和能源库。林业不仅肩负着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的神圣使命,而且承担着提供可再生资源和能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任务。林改后,农民成了山林的真正主人,他们说“造林是造福,栽树能致富”,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功能显著增强。较早开展林改的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造林面积连创历史新高,重庆市去年一年造林面积超过过去10年的总和。森林还是一种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战略性能源资源,而且具有可再生、可降解的特点。在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严峻背景下,发展生物质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选择。我国高含油量的木本油料树种多达154种,每年可用于燃烧发电的枝桠剩余物约有3亿吨,发展森林生物质能源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山区林区后发优势,必将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开辟有效途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过大,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我国发展滞后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山区、林区、沙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但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又大多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具有独特的后发优势,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快这些地区的发展,需要多方努力,但最大的希望在山,最大的潜力在林,最好的出路在推进林改。林改后,农村劳动力有了用武之地,林地、物种、景观等生态资源加速转化为发展资本,林地成了香饽饽,物种成了金娃娃,景观成了聚宝盆。许多地方,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一根翠竹撑起了一方经济,一个物种成就了一大产业,一处景观带来了一片繁荣。现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展示地区形象的绿色名片、吸引社会投资的重要筹码、赢得新一轮竞争的制胜法宝。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发挥积极作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是一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是一个宣传政策、普及法律、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一个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过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热心服务群众。据统计,全国共有1000多万基层干部投身林改一线,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心同德同改革,尽心为农民勘界发证,真心为农民调处纠纷,热心为农民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空前信任,得到了群众衷心拥护。在林改过程中,广大乡村认真落实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原则,普遍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各地结合实际创造的许多有效机制和办法,既是林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也是对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细化、丰富和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林业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林业的地位日益重要,内涵不断拓展,作用愈加凸显,功能更加多样。林业功能的多样性可以概括为五点:一是林业产品的供给功能。森林是巨大的可再生资源宝库,不仅可以提供木材、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生态产品。二是林业的就业增收功能。我国的林地面积大,林地资源丰富,产业链条长,涉及一二三产业,市场潜力大,农民增收就业空间广阔。三是林业的生态保护功能。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林业的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要不断提高生态的承载力,就要加强森林保护,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四是林业的观光休闲功能。在广阔的田野、山林可以陶冶情操,美景总让人们流连忘返。现在走进自然、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的人越来越多,工业化的推进使人们越来越渴望回归自然、拥抱自然。五是林业的文化传承功能。林业是记录农耕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林业的发展,林业的生态文化功能也日益增强。总之,随着林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林业的内涵不断丰富,过去一提林业就是提供木材,现在还包括提供木本粮油、木本药材、生物质能源、森林旅游、森林保健;过去一提林业工作就是植树造林,现在林业工作涵盖了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过去一提林业发展就是增收致富,现在已经延伸到改善生态、传承文明、提升形象。对于林业的作用,今天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绿色和树木,就没有宜居的环境;没有花草和园林,就没有迷人的景观;没有森林和湿地,就没有碧水蓝天;没有造林绿化,就没有祖国的秀美山川。这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并为实践印证。

  二、继续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攻坚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改任务。现在,时间已经过半,任务完成也已近八成,但改革进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地方不敢正面碰硬,一些地方执行政策还有偏差,配套改革还刚刚起步。如期实现改革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工作还相当繁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突出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明晰产权,坚持承包到户,确保农民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林改实践表明,产权越明晰、到户越彻底、利益越直接,改革就越顺利、成效就越明显、农民就越满意。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是真改革,对农民群众就没有实质意义。现在,有的地方没有准确把握林改政策,片面强调大户承包和林权流转;有的地方没有把决策权真正交给农民,代替群众决策行事;有的地方勘界确权发证工作不细致、不扎实,留下许多矛盾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解决。各地务必紧紧抓住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这个中心环节,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决不能偏离改革的正确方向。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地方,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改革工作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正在进行改革的地方,要统一思想认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极少数集体林地,必须严格依法经村民会议决定,并报乡镇备案,才能以其他形式明晰产权。各地要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切实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出台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建立了造林、林木良种和森林抚育补贴制度,启动了湿地补助试点工作,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扩大了森林保险补贴试点范围,对育林基金减征带来的地方财政减收给予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自治州增加了林改工作经费,将涉林公益事业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等等。各地也结合实际,加大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许多省区市建立了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强林惠林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与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已有政策,并抓紧研究出台新的支持保护措施。要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切实改善林业金融服务,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林业和林区。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出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的财税金融政策。各地应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三)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林地承包到户后,经营形式更加多样,经营内容更加丰富,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必须加快培育服务主体,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兴林致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好种什么、怎么种、怎么管、怎么销等实际问题,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一要加强体系建设。在林区县和重点林业乡镇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非林区县和一般乡镇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组织,帮助农民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完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二要丰富服务内容。加强技术、资金等生产性服务,加大科技投入,搞好技术培训,加快推广种苗培育、造林营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政策、法律等保障性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咨询服务,为规范林权流转、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援助支撑。加强信息、市场等经营性服务,拓展信息渠道,搞好产销衔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三要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推行服务代理,在林业规划设计、林木采伐运输、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大力推行网上服务和远程指导。推广专家门诊、林间课堂、农超对接和能人领、企业带、干部帮等有效办法,使更多农户尽快走上致富之路。

  (四)发展林业产业,拓展增收渠道,增强农民兴林致富能力。立足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品,培育主导产业,壮大林区经济。要按照市场需要和生态要求,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着力强化森林经营,因地制宜培育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林、珍贵用材林、高产能源林、休闲风景林,扩大资源规模,提高营林效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牧等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大大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利用青山绿水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林业和森林旅游,兴办森林人家、森林氧吧、森林疗养等休闲旅游项目,充分实现森林资源的生态景观价值。同时,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五)加强林权管理,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林权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的客观需要,必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真正把林权登记发证、建档立档、流转管理、争议仲裁、纠纷调处等工作做实做细。依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切实解决强迫流转、阻碍流转、侵害农民流转权益以及流转合同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流转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推动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同时,切实保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推动集体林权保护管理、流转管理、登记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立法工作。在加强林权管理工作中,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努力保障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当前,林改正处在全面深化、整体推进的关键阶段,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还需攻坚克难,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更需要下大功夫、苦功夫。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改革任务。

  (一)继续高位推动,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五级书记”抓林改、“四大班子”齐上阵,是许多地方抓林改的好经验,确实是林改顺利推进、取得成效的坚强组织保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改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作为各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深入林改一线,及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实加强林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支持改革,努力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大力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特别要注重学习借鉴这次会议交流的百县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榜样的力量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县一级作为林改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书记、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规范有序抓林改。林改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林改,中央有明确的原则要求,各地也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程序不走样。坚持质量优先,进度服从质量,决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既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又要避免简单行事、急于求成;既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又要防止强调特殊、各行其是。在实际操作中,宣传发动要充分,调查摸底要深入,制定方案要民主,确权勘界要精细,登记发证要认真,档案管理要规范,切实做到情况不清楚不实施、意见不一致不票决、公示有异议不确权,避免因情况不明、方案不妥、操作不当、工作不细引发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矛盾。

  (三)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统筹兼顾抓林改。国家得绿、农民得利是林改成功的根本标志。推进林改,必须立足增加森林资源、增强生态功能,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决不能以破坏森林、牺牲生态为代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遏制林地流失。要大力加强森林公安等专业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切实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加强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减少森林火灾,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避免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情大面积暴发。各地要把林业灾害处置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联防、联保、联控,抓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林业灾害防控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现代林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