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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征海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      作者:

  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5月16日)

  曹 征 海

  同志们:

  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攻坚的关键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对全区林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林改任务的全面完成。刚才,锡林同志通报了全区林改工作情况。开鲁县、宁城县、西乌旗、杭锦旗分别介绍了林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林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不仅能够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充分调动农民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增加和农民收入增长,而且对推动全国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召开了两次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谋划林业发展大计,部署林业改革工作。内蒙古是林业大区,森林面积居全国之首,其中集体林地3.2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的近八分之一,是全国集体林地最多的省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我区林业发展,也影响全国林改工作大局。2008年我区林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科学规划,及早部署,认真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3月底,全区共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1.68亿亩,占总面积的51.4%;发证面积8618万亩,占总面积的26.35%。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全国和其他一些省区市相比,我区林改工作还有很大差距。目前,20个省区市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全国共确权集体林地24.31亿亩,占总面积的88.6%,发证面积20.1亿亩,占总面积的73.4%。而我区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刚刚过半,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低于全国37.2和47.05个百分点,全国剩余任务量的50%在我区,林改任务十分艰巨。我区林改进展缓慢,既有集体林地面积大、改革任务重等客观因素,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等主观原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现代林业建设,涉及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早改林业早发展,早改群众早受益,我们耽误不得,也耽误不起。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

  二、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今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明年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我区实现这一改革目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合力攻坚,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全面推进主体改革,尽快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全面推进主体改革,抓紧明晰集体林地产权并承包到户,是当前林改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区集体林地主要包括商品林和公益林,其中公益林占90%,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区集体商品林改革去年已基本完成,当前重点是全面推进集体公益林改革。集体公益林经济效益较低,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推进改革的困难多、难度大,相当部分是难啃的“硬骨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和集体统一经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快确权步伐,确保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好工作中改革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正在进行改革的地区,要准确把握林改政策,加快推进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林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集体林地情况复杂,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等原因,林牧矛盾、林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个别地区还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林权保护管理、妥善调处林权纠纷作为林改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程序合法,承包或流转合同完善,群众认可的,要予以维护;对程序合法,但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群众有意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阻碍改革推进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特别要妥善处理好在过去承包中发生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旗县仲裁的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及时解决林地纠纷问题。要以推进林改工作和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为契机,以基本草牧场划定、基本农田普查、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科学确定农田、林地、草牧场的范围和权属,妥善处理农林牧用地矛盾,依法规范林权证、草原证发放,杜绝“一地两证”现象发生。

  (三)积极实施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进配套改革,创新集体林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服务体系,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落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健全完善集体林业政策,逐步建立起促进林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保护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制度、集体林业发展公共财政制度、林业发展金融和保险支撑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真正让农牧民方便、放心地经营林地,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为加强全区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旗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各地也要加快旗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各级林业、财政和金融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加贷款额度,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将在开鲁县、敖汉旗、宁城县、乌拉特前旗、杭锦旗5个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县先行试点,各有关旗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列入国家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不断增强农牧民兴林致富能力。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改革的动力和目的。林地承包到户后,各地要处理好生态与经济、兴林与富民的关系,确立和培育主导产业,不断壮大林业经济,努力让农牧民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特色种养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以林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实施一批高水平的林业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充分挖掘林业的经济价值,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要加快推广“企业+农户+基地”等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认真落实公共财政对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推动农牧民实行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时,对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及农牧户林业产业小额贷款项目和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等,要优先予以审批立项,各级财政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林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按照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把林改确权到户率、林权纠纷调处、林权发证率、群众满意率列为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旗县党委、政府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林改工作的重大责任。旗县委书记、旗县长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和实行旗县领导包苏木乡镇、苏木乡镇领导包嘎查村的工作机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驻乡驻村指导林改工作。各级林业、财政、农牧、档案、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努力形成推动林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盟市、旗县要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林改工作经费,保证林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要规范有序地推进林改工作。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越要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程序不走样,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规范有序地抓林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林改政策,正确处理农牧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关系、集体利益与农牧民利益的关系、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真正使林改工作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在具体实施中,既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又要避免简单行事、急于求成,既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又要防止强调特殊、各行其是。要深入调查摸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制定方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决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坚决防止因情况不明、方案不妥、操作不当、工作不细而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埋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努力为林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要切实加强对农牧民的宣传教育,深入做好释疑解惑和思想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向农牧民讲清楚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利益安排,引导广大农牧民正确对待改革、大力支持改革、踊跃参与改革。要大力宣传林改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好林改典型旗县评选活动。

  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在林改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开展阶段性检查,主体改革结束时进行全面验收。要加大对主体改革进展缓慢地区的督导力度,提出时限要求,定期开展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推动林改步伐。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跟踪问效,推动林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同志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林改任务,努力开创我区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