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直属单位 > 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领导讲话
 
呼群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12-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网      作者:

  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呼 群

  2012年6月5日

    同志们:

  林业厅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发证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目的就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集体林改的统一部署,落实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林权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了解各地集体林改和登记发证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集体林改和登记发证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自2009年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科学规划,及早安排,狠抓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特别是去年5月16日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11月15日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研修班之后,各地林改进程明显加快。目前,全区已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登记发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部分地区的发证任务也基本完成。据调度统计,截止到5月底,全区共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3.23 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3.27亿亩的98.78%;完成登记发证面积2.55亿亩,占确权面积的79.07%,发放林权证167万本。

  在全面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各地在深化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已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39个,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法律咨询、科技指导和市场信息等多项服务,为林农提供了方便;成立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50 个,入社农牧户达2.16万户,通过合作互助,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规模效益和抵御风险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林权抵押贷款要求,累计办理林权抵押28.67万亩,贷款3.27亿元,有效缓解了林农资金短缺问题。

  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牧民成为集体林地真正的经营主体,他们造林护林和兴林致富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激发,也激活了各类林业生产要素,为林业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地区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二是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同时在登记填写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三是部分地区林改档案建设不规范,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四是配套改革相对滞后,需要不断深化完善;五是林改机构队伍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全面深入、整体推进改革的需要。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今年是主体改革的最后一年,也是启动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要全面完成集体林明晰产权和发证任务,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努力开创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完成主体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集体林地确权工作。我区还有400万亩集体林地需要确权,明确经营主体,任务量已经不是很大。希望还没有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地区,切实抓好确权收尾工作,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确权进度,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牧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全区林改工作大局。在确权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确保改革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牧民意愿,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积极妥善调处林权纠纷。林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如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新的矛盾,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林改过程中,必须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要全面排查、妥善调处涉林信访和林权纠纷。一要正确对待矛盾纠纷,对尚未解决的林权纠纷,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 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全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要发挥群众自我调解的能力,依据法律和政策,依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智慧,依靠老同志的影响力,积极协调各方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旗县仲裁的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及时有效解决难以调处的林权纠纷。三是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林改档案是林改过程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是今后查阅利用的依据,是巩固改革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确权发证的同时,要把档案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负责制与工作人员责任制,按照“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分级管理、利用方便”的总体要求,加强林改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将林改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林改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档案规章制度,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素质,规范档案建设行为,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方便利用。林业部门要与档案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基层林改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林业厅已经研制开发出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信息系统,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林权管理系统,现已投入使用。部分盟市、旗县也自行研发了林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在建立林改电子档案时,除了使用自己研发的系统外,还必须应用自治区林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因为全区的林权管理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汇总等都使用这个系统,实行全区一盘棋。关于软件兼容问题,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都已得到解决,但转换的工作量很大,希望各地林业部门克服困难,及时准确做好转换工作。同时也希望各地在应用过程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使该系统不断提高和完善。四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和检查验收。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地区,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好改革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保证林改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该完善的完善,该重来的重来。绝不允许为赶进度而草率行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基本完成主体改革的地区,要在“回头看”的基础上,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林权证核发、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等为主要内容,对主体改革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科学、客观评价集体林改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旗县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进行。完成主体改革的旗县,对所有有林改任务的苏木乡镇进行全面自查;旗县自查合格后,由盟市进行复查;盟市复查合格后,由自治区组织抽查。自治区检查验收办法近期就要印发,自治区抽查将根据改革进度和旗县、盟市检查验收情况适时开展。

  (二)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措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基础,完善政策是关键,也是推动林业科学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保障。各地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林业经营机制、增强林业发展动力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着力构建促进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有序推进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去年,杭锦旗被列入国家林权管理服务建设试点,今年的试点我厅正在积极争取。自治区将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旗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工作。各地要主动适应林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完善林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建立健全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在造林、抚育、管护等方面给予补贴。认真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扩大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提高补偿标准。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林业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各级林业部门要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研究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切实加大落实力度,努力拓宽林农发展生产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我区宁城县、乌拉特前旗、林西县、敖汉旗、多伦县、太仆寺旗、科左中旗,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首批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我们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我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特别是锡林郭勒盟发展势头很好,新建了不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社已由去年的98个增加到现在的150个。各地要积极落实中央扶持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政策,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扶持、培育和发展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各类生产要素通过合作组织进入林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四是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强化评估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和流转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牧民等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让群众吃上“定心丸”,方便、放心地经营林地,发展林业生产。五是探索和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目前,林业厅正在联合财政厅、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做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森林保险工作方案,争取国家试点和补贴资金支持,并落实好我区各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力争在开鲁县、敖汉旗、宁城县、杭锦旗和乌拉特前旗开展试点。这几天,龚家栋副厅长正带领相关人员在江西、福建调研考察。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前几天,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甘肃省调研时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必须高举生态和民生两面大旗,加快植树造林和产业发展步伐,既要为科学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又要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这一指导思想非常符合我区的实际。我区是林业建设大省,有着大量的宜林地,在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另一方面,我区的林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小,结构单一,急需做大做强,为增加农牧民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我区农牧民增收目标是每年增长12%,农业和畜牧业增长幅度已经不是很大,但林业却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而且前景广阔,在农牧民就业增收方面大有作为。我区有3亿多亩集体林地,不仅林地面积大,而且林下资源多,如何充分利用好这块阵地,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是林改后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引导农牧民处理好生态与经济、保护与利用、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在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同时,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反弹琵琶,调动农牧民造林、育林、护林,形成生态与产业共进、保护与开发并重、改革与发展互动的良好局面。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立和培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种养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以林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充分挖掘林业的经济价值,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发展林下经济,是拓展农牧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既能让农牧民在短时间内增收受益,又能巩固改革成果,通过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绿的目的,。

  自治区正在组织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各地也要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指导林下经济发展。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积极开发林下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和特色森林旅游业,发展林产品采集加工,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要加强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为林农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牧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要有计划、分类型地抓好试点示范,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四、全力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从我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总体情况看,存在问题较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全国平均发证率已达到87%,而我区只有79.07 %,发证进度较慢,还有6800万亩已确权的集体林地需要登记发证,工作量还很大,任务也很艰巨。二是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通辽、赤峰、呼伦贝尔、阿拉善、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的发证率均达到90%以上,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的发证率偏低,包头市仅为20%。三是登记发证质量有待提高,林权证登记的四至范围不明确,面积不准确,林权证范围内不属于林地的其他地类没有划出,林权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程序不规范,应该注销登记的没有及时注销林权证,严重影响了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的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证在保护林业建设发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基础性、法定性作用认识不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登记发证面临的新情况。集体林地的确权率和发证率是衡量集体林改的两项重要指标。在今年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要求,我区集体林地确权率和发证率要在2012年底前达到两个百分之百;高锡林厅长在全区林业局长会议上,也提出了2012年要全面完成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工作;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又专门下发两个文件通知,对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各地统计上报的林权证发放的进度看,我区集体林地的发证率较低,这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已影响到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另一方面,当前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又出现了新的情况,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两个文件,部属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此次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土资源部门集体土地“全覆盖”发放所有权证,将对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影响。针对当前农村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面临的新情况,今年3月至5月份,国家林业局分别召开两次全国林权管理工作座谈会和一次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的对措施。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2]47号),文件抄送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明确回复国土资源部两个文件所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包括林地,对林地的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4月28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国家林业局的文件又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必须覆盖到包括林地在内的各类农村集体地”,“包括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内的各类土地统一确权登记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国家林业局提出:对已经依法确认所有权并登记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重复确权登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会造成国家法律适用和土地权属管理混乱,不利于林区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并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省人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工作的领导,请政府明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工作要与已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衔接;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能重复勘界确权核发林权证以外的其他土地证书。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工作上坚决反对“一地两证”,也就是同一地块不能同时发放林权证和土地证,这个问题不能让步,各省不要消极等待,要积极做政府的工作,关键是要做好旗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哪个省没有做好,国家林业局要从项目和资金上进行调控。

  (二)我区国土部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国土资源部两个文件下发后,我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牧业厅已在去年联合转发,全面部署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发证工作,发证范围包括“旗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具有合法地位的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目前,全区12个盟市的工作情况也不一致,据我们了解:赤峰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作,发证范围包括林地,国土部门认可的林地面积比林业发证面积少2520万亩。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部门,已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放了所有权证,包括林地及其他用地,但不包括林地的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辽市其他旗县也可能要参照开发区的做法。乌兰察布市国土部门于5月10日召开会议,要求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涉及林地的要注明地类为林地,将林地包括在发证范围内。呼和浩特市已经部署开展工作,国土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除武川县、清水河县两个县明确发证范围不包括林地外,其他旗县发证范围均包括林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集中连片地块为宗地,不分地类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呼伦贝尔市国土部门确权发证至今没有涉及到林地。兴安盟、锡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6个盟市的国土部门正在编制确权发证实施方案、培训人员、招标测绘公司等前期准备工作,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乌海市全部为国有土地,没有集体土地。

  (三)近期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座谈会精神,2012年3月22-23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了全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区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要把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为今年重点工作,2012年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下发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厅及时将会议精神向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汇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51号),重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2]47号)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旧版林权证换发工作。我厅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林资函[2012]241号)、《关于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林资函[2012]168号)和《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内林资函[2012]190号)3个文件,要求全区各地严格执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加强林权证使用管理。各地要开展林权登记发证情况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在林地上因重复登记发证造成的“一地多证”等情况,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三是蹲点包片,加强督促检查。今年4月份,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方案》,从两个甲级规划院抽调54名工作人员,组成了11个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督查指导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两个甲级规划院副院长担任,派驻全区各盟市、旗县蹲点包片,负责检查指导各盟市、旗县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发证质量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等,工作组每月向自治区林业厅上报一次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我区各盟市也组织了专业技术力量,分片包点赴旗县,加大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四是统计调度,建立通报制度。从今年5月开始,我区建立了林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盟市林业局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5日前向林业厅报上个月的林权登记发证进度情况统计表,林业厅定期向全区通报各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盟市、旗县林业部门,定期召开阶段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一是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组织得力工作队伍,积极争取财政经费,配备必需的设备,确保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严格履行发证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林权证登记申报资料的录入、审核及林权证发放工作 。二是切实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质量。各地对本地区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认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准确的掌握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登记发证程序、条件、期限和办理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林业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核准林权登记事项,张榜公示,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林权证。要确保登记依据充分,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做到内容齐全、图件完备、四至界线标注清楚、文字数据规范准确,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要认真做好旧版林权证换发工作,对已登记核发的旧版林权证,其林权权利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换发新版林权证;其林权权利内容已发生变化的,妥善解决好旧版林权证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核发新版林权证。三是坚决反对“一地两证”。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以及林业厅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并召开了多次会议,对登记发证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落实文件,确保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给我区的4394.93万公顷林地面积,到2020年要达到4508万公顷。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分解到各盟市、旗县的林地面积控制指标要落到实处,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面积,要全部纳入林权登记发证范围,确保已规划的林地不流失。

  五、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会议之所以把盟市林业局一把手请来,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集体林改和登记发证工作重视起来,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勤请示、勤汇报,多沟通、多协调,加强组织和领导,为集体林改和登记发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要高度重视林改质量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纳入量化考评目标,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林改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林改符合政策、方法得当、程序规范、群众满意。今年,林业厅继续实行了厅领导分片包点制度,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搞好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指导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同时,针对林权证发放和林改档案管理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林业厅将配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在适当时候开展专项督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也请各地区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好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林改机构队伍建设。虽然各地都成立了林改机构,但受机构、编制的制约,大都属于临时性机构,没有固定编制,人员不足且变动频繁。虽然我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近尾声,但配套改革正在实施中,涉及集体林权管理和林农增收等各项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工作量还非常大。没有成立林改常设机构的盟市、旗县,要尽快成立专门林改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确定人员编制,充实队伍,强化林改工作。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大林改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实际测算,全区平均林改所需成本费用在3元/亩左右,总计费用约需9.81亿元。过去几年,除中央财政补助4.9亿元、自治区财政已补助的4000万元以外,今年,自治区财政又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支持林改工作,但盟市、旗县的配套经费没有达到要求,实际到位只有36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林改工作实际需要。请各盟市、旗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解决好各自应承担的工作经费,以及开展配套改革所需费用。对工作资金一定要管好用好,不要认为是工作经费就好花。去年林业厅曾对几个旗县进行过检查,而且不是全面系统的检查,但仍然发现了很多问题。国家将对这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请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范围支出使用,一定不要出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集体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支持、参与林业的改革发展;二是加强经验交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到外省区市,到我区先进盟市、先进旗县,学习考察,汲取经验,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推动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同志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加强林权管理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区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集体林改和登记发证任务,全面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为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