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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03-05     来源:市林改办      作者:许胜利 张大勇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林业经营机制、增强林业发展动力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健全完善了促进林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林权管理,搭建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已建立起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8处,现有工作人员68人,办公场所946平方米,为我市广大农牧民林权管理提供了一个公开、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为深化改革、整体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了集体林权的有效流转。目前全市已流转集体林权累计717件,面积97.4万亩,金额为3307.7万元;2013年集体林权转让299件,面积44.9万亩,金额3036.2万元。三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为推动现代化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4月,市林改办就《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并积极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沟通,继续完善了《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全市累计林权抵押贷款3.544亿元。继2012年杭锦旗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4亿以来,2013428日,乌审旗图克镇牧民在乌审旗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积极协调配合下,以17940亩的林地作为质押,与内蒙古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1亿元。景元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商品林560亩,与杭锦旗农村信用社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00万元。20141月,东胜区泊江海镇农户,抵押林地20亩及附属建筑物,向泊江海镇农村商业银行贷款4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养殖。这些林权抵押贷款的成功尝试,为我市林权抵押贷款后续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用。四是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我市林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了解决农牧民营林信用贷款难、享受政策难、科技服务难、经营管理难等问题,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避农牧户个人单打独斗的风险,加强了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全市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8个,入社1528人(户),经营林地面积15.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