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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6-24     来源:市林改办      作者:
 

《意见》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基础性工作。《意见》提出用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等工作量大,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意见》提出用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