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治沙造林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林沙产业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教科、政策法规科7个科室。
二、职能职责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执行;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湿地公约、国际荒漠化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公开01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4.814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814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0444万元,占总支出2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892万元,占总支出2.33%)、农林水支出(808.2436万元,占总支出73.16%)和住房保障支出(30.7368万元,占总支出2.78%)。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2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8140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778.6218万元,降幅41.3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5.833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8.7672万元,降幅3.19%。减少原因:离退休人员减少及无死亡抚恤预算支出。
2.农林水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农林水支出808.243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771.9978万元,降幅48.85%。
(1)基本支出551.243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了36.0022万元,增幅6.99%。增加原因:公车改革补贴和人员工资进档调资。
(2)项目支出257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808万元,降幅75.87%。减少原因:项目经费缩减。
3.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0.736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了2.1432万元,增幅7.50%。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进档调资。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3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7.81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0.5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40.7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493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公开04表)
2017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104.8140万元,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公开05表)
2017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104.8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8140万元。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公开06表)
2017年度支出预算1104.814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5.833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8.7672万元;农林水支出808.243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771.9978万元;住房保障出30.736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了2.1432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08表)
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6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减少了4.8万元,降幅500%。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由6辆缩减为1辆。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宣传费、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咨询电话:858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