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内林政字[1993]127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林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