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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一、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立方米以上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4、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75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

5、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75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的罚款。

6、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0株以上125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的罚款。

2

滥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的罚款。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的罚款。

4、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0株以上7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的罚款。

3

买卖林木采伐

许可证、木材

运输证件、批

准出口文件、

允许进出口证

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

2、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

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

4

非法收购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5立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的罚款。

2、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5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的罚款。

3、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3倍的罚款。

 

 

5

违法开垦、采

石、采砂、采

土、采种、采

脂或擅自进入

有争议的山林

范围内从事林

事活动或者其

他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1、毁坏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l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2以下的罚款。

2、毁坏林木0.5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上50株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以上4

以下的罚款。

3、毁坏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以上5

以下的罚款。

6

砍柴、放牧致

使森林、林木

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1、毁坏林木1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

2、毁坏林木10以上3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3、毁坏林木30株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

7

违反操作技术

规程采脂、挖

笋、掘根、剥

树皮等行为致使森林、林木

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1、毁坏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2倍的

罚款。

2、毁坏林木0.5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以上5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至4倍的罚款。

3、毁坏林木l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8

擅自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开垦林地2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

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l元以上2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 2亩以上4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以上4元以

下的罚款。

3、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 4亩以上6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4元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 6亩以上8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6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

5、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 8亩以上10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

下的罚款。

9

未完成造林任

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1、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面积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2、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3、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以上50%以下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

4、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至85%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

5、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早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

倍的罚款。

6、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下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

7、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上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

倍的罚款。

10

擅自改变林地

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亩以下或其他林地3亩以下的。

责令限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罚款。

2、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亩以上3亩以下或其他林地3亩以上5亩以下的。

责令限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至25元的罚款。

3、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3亩以上5亩以下或其他林地5亩以上10亩以下的。

责令限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至30元的罚款。

11

无木材运输证

运输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10%以下的罚款。

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2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12

运输的木材数

量超山木材运

输证所准运的

运输数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1、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

没收超出部分木材

2、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13

使用伪造、涂

改的木材运输

证运输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1、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的罚款。

2、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40%的罚款。

3、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5立方米以上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40%50%的罚款。

14

承运无木材运

输证的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1、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1的罚款。

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1倍至2倍的罚款。

3、有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等严重情形或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2倍至3倍的罚款。

15

未经批准擅自

在林区经营

(含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在林业经营(含加工) 5立方米以下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以下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 510立方米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1.5倍以下的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 10立方米以上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2倍以下的罚款

16

擅自防护林

和特种用途林

改变为其他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5亩以下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5亩以上10亩以下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的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10亩以上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的罚款。

17

毁坏珍稀林木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的,负责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二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材;林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1、违反本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受到毁坏3株以下的。

 

负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毁坏株数12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4倍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3株以上的。

负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

毁坏株数23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

18

管理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未履

行职责,造成

珍稀林木毁坏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珍稀林木

保护和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1、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1株的。

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2株的。

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3、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3株以上的。

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19

未经批准,擅

自迁移古树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批

准,擅自迁移古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建设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造成古树死亡的,处以其价值二至十倍的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10株以下的(未造成古树死亡〉。

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未造成古树死亡〉。

处以2000元至4000元的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20株以上的(未造成古树死亡)

处以4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10株以下的。

 

处以其价值25倍的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

处以其价值57倍的罚款。

6、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的20株以上的。

处以其价值710倍的罚款。

20

未取得采集证

或者未按采集

证的规定采集

野生梢物中珍

稀林木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五至十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1、采集珍稀林木10株以下的。

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57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2、采集珍稀林木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

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79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3、采集珍稀林木20株以上的。

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910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21

违法出售、收

购、加工珍稀

林木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珍稀林木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山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0.5立方米以下的。

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

2、山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的。

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

3、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l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

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68倍的罚款。

4、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l.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的。

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10倍的罚款。

22

伪造、倒卖、

转让采集证或

者有关批准文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转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转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山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3、伪造、倒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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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浩、

涂改林木、林

地权属凭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

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收缴其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600元以下

罚款。

2、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收缴其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3、伪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收缴其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