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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      作者:

              表4

         行政权力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的核准

类别

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业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31687号)。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是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给委托方的价格建议,委托方在使用前,要向相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委托方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

范围对象

国有公益林,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

办理科室

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联办单位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议书》核准或备案申请书;(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核准、备案申请表》;(3)《建议书》包括《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建议书》、《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4)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机构的资质证明;(5)资产评估当事各方的相关承诺函;(6)申请方的机构证明材料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7)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8)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9)需要立项的项目提交价格评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注:另附办理流程图

按范围对象,属自治区核准的,由旗县上报盟市,盟市对《建议书》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在《建议书》有效期届满前4个月报自治区核准。属盟市核准的,由旗县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在《建议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报盟市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