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木材管理相关政策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3、从事木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需一致。
四、许可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属旗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旗区林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查合格的,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期限
材料齐全3日内。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09〕1684号);
2、《鄂尔多斯市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非税发〔2010〕18号)。
(二)收费标准
征收标准为林木产品销售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