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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1-06-02     来源: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作者:李强

一、实施机关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木材管理相关政策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3、从事木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需一致。

四、许可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属旗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旗区林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查合格的,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期限

材料齐全3日内。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091684号);

2、《鄂尔多斯市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非税发〔201018号)。

(二)收费标准

征收标准为林木产品销售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