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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全面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
发布时间:2011-06-24     来源:退耕办      作者: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黄河中上游鄂尔多斯高原腹地,属干旱、半干旱地带,东、南、西分别与晋、陕、宁接壤,西、北、东三面环绕黄河,是黄河中上游严重水土流失区和风蚀沙化区。境内主要有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为主的风沙区,以丘陵沟壑为主的水土流失区,以波状高原为主的干旱硬梁区,以黄河、无定河沿岸为主的冲积平原区等四大地貌类型区域。全市8.68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风水蚀总面积达7.1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1.6%。东部以水蚀为主,西部以风蚀为主,中部风水蚀并重,全年侵蚀总量达1.9亿吨,其中向黄河输入泥沙1.6亿吨,占黄河中上游地区入黄泥沙总量的十分之一。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灾害性天气活动频繁,是我市显著的自然环境问题,也是制约农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退耕还林是有效恢复生态,解决此问题有效措施之一。在上级党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干部大胆探索,扎实工作, 2000年我市准旗、达旗、乌审旗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试点示范,2002年在全市全面展开。到2007年,全市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20.7万亩,其中完成退耕地还林135.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66.9万亩,封山封沙育林18万亩,全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累计完成投资165635万元,其中完成种苗造林补助投资26545万元,粮食补助投资121590万元,生活补助投资17500万元。工程涉及全市8个旗区的49个乡苏木镇,惠及11万农牧户,41.2万多人,约占全市农牧业总人口的44.1%。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牧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大调整,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我市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依然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基金,解决好退耕农牧户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7年启动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行动,推进退耕还林工作深入开展,建设生态文明。 
   (一)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加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用政策引导,利益驱动,始终坚持“个体、集体、国家一齐上,谁造谁有、合造共有、长期不变”等方针政策,推行“五荒”拍卖治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引导民营企业进入,鼓励多种所有制参与,促进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集中,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资的新格局,涌现出了亿利、东达、生物质能源、博源、恩格贝以及殷玉珍、乌日更达赖、盛万忠等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全市造林面积 5000 亩以上造林大户有43户,500 亩以上造林大户达到了2212户,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占总造林面积的90%。 
   (二)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加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一是加快编制《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专题规划》。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的情况、特点及地区特点,我市编制上报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专题规划》。规划涉及全市8个旗区的49个苏木乡镇,546个行政村、国营林场,107523户退耕户,381566人,总投资达150102万元;规划基本农田建设46698亩,总投资3101万元;规划农村能源建设涉及21627户农牧民,总投资3957万元;规划生态移民11688户农牧民,39874人,总投资72046万元;规划后续产业基地建设157.52万亩,总投资51560万元;规划农牧民培训83297人,总投资10614万元;规划补植补造1279372亩,总投资8823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市农牧业发展“三区”规划。结合我市2007年制定的农牧业发展“三区规划”,在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中,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把工程项目集中优先安排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特别是在4.4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上,我们全面退出,全部打造为“不种不养”自然恢复区。 
   (三)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加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林沙产业发展滞后,资源利用率低,灌木平茬更新跟不上是影响我市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积极引进、培育林沙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林沙产业,逆向拉动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全市引进建成东达、昊派林纸一体化,宏业、天骄人造板,通九、华森饲料加工,天骄、高原饮品,碧森种业等规模以上林沙(草)产品加工企业30多家,形成了年产人造板17万立方米,造纸7.5万吨,饲草料10万吨,保健品2万吨的生产能力。加工企业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巩固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建成千万亩沙柳工业原料林基地、千万亩柠条饲料工业原料林基地、千万亩羊柴饲料工业原料林基地、百万亩沙棘保健品原料林基地、百万亩核果保健食品原料林生产基地、百万亩油松水保用材林基地等六大基地。农牧民靠林沙产业人均增收601元,约占农牧民纯收入的11%,实现了造林恢复生态、林沙产业发展、农牧民致富三赢。 
   (四)坚持以“禁牧休牧”、“ 生态移民”为手段,加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一是以“禁牧休牧”为手段,促进草场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并举,全市草场得到迅速恢复,天然草地牧草盖度由禁牧前20-40%提高到75%以上,牧草平均生长高度由10-50㎝提高到70-100㎝,亩产干草由20-70公斤增加到50-200公斤,牲畜总量由1999年的610万头只增加到了1498.77万头只,为我市舍饲养殖提高充足饲料来源,实现草原恢复、农牧民增收双赢。二是以“生态移民”为手段,调整农村牧区人口布局,为工程建设腾空间。对生态状况极端脆弱已经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禁止开发区农牧民,实施整体搬迁到城郊或水土条件较好的地区,对限制开发区,点面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迁出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之外的农牧民,迁出区退耕、禁牧,实行封禁保护,恢复生态。到2010年,预计共计移民26.2万人,农牧民人口由目前43.2万人减少到20万人。到2020年,预计再移民15万人,限制开发区常住人口减少到5万人,禁止开发区全部迁出。 
   (五)坚持以项目区管护抚育为重点,加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区管护抚育责任制,持续加大禁牧休牧力度,严格旗区年度自查验收,加快项目区补植进度,全面提高工程造林成林合格面积率。一是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旗、乡(镇)、村和农牧民管护抚育责任制,强化各旗区森林管护大队和禁牧大队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彻底杜绝在工程项目区放牧偷牧。二是把每亩20元生活补助和管护挂起钩来,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坚决扣除,并不再补发。三是把禁牧管护和幼林抚育列为旗区年度自查验收的重要指标,凡在项目区放牧偷牧或未按设计开展抚育的,不论其株数成活率和保存率有多高,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面积,扣发当年粮食补助,直到管护抚育验收合格后补发。四是加快完成项目区补植任务。今后三年,我市将根据退耕农户普查和工程造林自查验收情况,以户为单位,对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进行一次全面补植。预计2008年完成2000年和2001年工程项目区补植任务;2009年完成2002年至2003年工程项目区补植任务;2010年完成2004年后各年度工程项目区补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