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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全面搞好阶段性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退耕办      作者:

我市是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试点地区之一,2000年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三旗作为试点旗先行组织开展工程建设,2002年在全市8个旗区全面启动实施。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43.7万亩。其中完成退耕地还林135.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77.9万亩,封山(沙)育林30万亩。工程涉及全市8个旗区的49个乡苏木镇,10.2万农牧户,41万农牧民。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了20.5亿元,是建国以来我市投资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参与农牧民最多,关系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受到了市、旗(区)、乡三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林业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程建设任务。200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出台后,我们将工作重点由狠抓工程建设转移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补植补造,顺利通过国家阶段性验收上来。2008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三年接受了国家林业局阶段性验收组的验收,验收工作基本顺利,验收结果基本满意。

 一、关于2000—2002年退耕地还林阶段性验收结果和2003年退耕地还林旗区自查验收情况 
   (一)2000—2002年全市退耕地还林阶段性验收结果。2008—2010年,国家林业局阶段性验收组分别对我市2000—2002年退耕地还林项目进行了验收。2000—200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退耕地还林任务64万亩,同期我市上报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6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2007—2009年,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我市各旗区对2000—2002年度退耕地还林项目分别进行了自查,自查上报核实退耕地还林面积6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自查上报退耕地还林合格面积63.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9.9%。其中,准格尔旗自查上报核实2000年退耕地还林面积4万亩,占当年计划任务的100%,自查上报损失面积965.2亩,占当年计划任务的2.4%。2008—2010年,经国家阶段性验收组验收,核实2000—2002年全市退耕地还林638930.4亩,面积核实率99.83%;退耕地还林合格面积638609.6亩,合格面积率99.95%;退耕地还林不合格面积320.8亩,不合格面积率0.05%;退耕地还林损失面积1069.6亩,面积损失率0.16%。在损失面积中,准格尔旗2000年项目中因露天煤矿征占965.2亩,经多次与旗林业局协调,并经请示自治区退耕办同意,不再变更实施,其他因征占损失的面积均重新变更实施,与当年不合格面积补植达标后一并申请复验。 
   (二)2003年全市退耕地还林旗区自查验收情况。2010年8月—11月,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我市组织各旗区林业局对2003年退耕地还林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11月底外业调查验收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已转入内业汇总整理阶段。200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退耕地还林任务50万亩,同年我市上报完成50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根据今秋旗区自查验收结果初步统计,核实2003年退耕地还林面积50万亩。占当年计划任务的100%;自查合格或基本合格面积49.67万亩,占当年计划任务的99.34%。自查不合格面积0.33万亩,占当年计划任务的0.66%。阶段性验收结果,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8年以来,我们持续加大补植补造力度,仅201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25.2万亩,其中补植退耕地还林1.6万亩,补植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3.6万亩。尽管如此,在今秋自查验收中,仍有0.33万亩不合格,我们计划于明春全面补植,按合格面积上报,力争国家投资如数到位,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二、加强阶段性验收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退耕地还林阶段性验收结果是国家核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的唯一依据,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市林业局要求各旗区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维护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整体形象,更多争取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阶段性验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各旗区成立了以分管旗长为组长,林业局长为副组长的阶段性验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自查验收,补植补造等阶段性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阶段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广大农牧民群众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主力军,只有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把补植补造、管护抚育等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几年来,市旗两级林业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先进典型,致富样板。让广大群众理解政策,自觉行动。各旗区政府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布局、人口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等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在年初农村牧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统筹安排。 
   第三,统一标准,严格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是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的基础。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统一标准,公开验收,严格按照验收结果兑现政策性补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多年来,全市各旗区均把造林面积、初植密度、苗木成活率,项目区禁牧管护和抚育列为验收的五项主要指标,严格验收。在验收组织上,由旗区工程技术人员、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林工站技术人员、村委会主任、村社农牧民代表组成5人验收小组,逐村、逐户、逐块公开验收,验收结果张榜公布,按验收结果严格兑现政策性补助,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和理解。 
   第四,合理安排,强化补植。200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出台后,市旗两级林业部门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退耕户普查工作,并根据普查情况,合理安排规划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2008—2015年,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投资达15.01亿元,中央专项投资7.6亿元,占51%,地方配套7.41亿元,占49%。其中,规划安排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灌木平茬等涉林项目投资6.04亿元,占总投资的40.2%。在涉林项目投资中,中央专项投资4.77亿元,占中央专项总投资的62.8%。规划安排补植补造项目127.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26.3%;总投资0.88亿元,占涉林项目总投资的14.6%。其中,补植补造中央专项投资0.64亿元,占涉林项目中央专项投资的13.4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为大规模开展补植补造提供了资金保障。2008—2010年,全市完成补植补造87.7万亩。其中完成退耕地还林补植5.7万亩,占补植总面积的6.5%;完成荒山荒地造林补植82万亩,占补植总面积的93.5%。 
   第五,规范运作,加强变更管理。随着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煤炭开采、城市扩建、道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大量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截至2010年9月,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已累计征占退耕还林工程项目2.247万亩。其中征占用退耕地还林1.36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0.886万亩。2007年以来,我们坚持允许征占、变更实施、面积不减的原则,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外业调查、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后退耕户政策性补助补偿、变更批复实施、核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因自然灾害或选地不当,经多年补植无法达标的项目区,也允许变更实施。防止因征占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面积损失。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开展阶段性验收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是,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一是大批退耕户外迁转入城镇,他们承担的工程造林的管护抚育跟不上,面积核实率、苗木成活率、成林率显著下降。建议按照利益分成的原则,制定统一标准,把这部分项目转包给在当地定居的农户经营。 
   二是国家、自治区至今尚未制定发布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相关政策,给地方规范、合理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造成很大困难。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征占用行为。退耕还林工程既是一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也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但就其生态功能而言,与当地其他生态公益林完全相同。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不应与征占用当地其他公益林区别对待。因建设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经各级林业部门批准占用的,应允许占用,并按照植被恢复项目予以恢复,不应再变更实施,增加地方各级林业部门的管理难度。为了维护广大农牧民的既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征占用退耕地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性补助期限和补助标准,退耕户未到期领取的补助,由占地单位一次性付清。征占后,按建设用地征占损失上报。国家不再核拨政策性补助资金。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比照征占用当地其他公益林执行,也不再变更实施。 
   三是一些旗区项目区偷牧现象严重。项目区偷牧,一方面造成苗木成活率下降,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项目区成林,影响工程项目区整体生态功能的发挥。建议自治区制定统一政策,把项目区放牧列为旗区年度自查验收的主要指标,凡有牲畜明显啃食痕迹的项目区,应视为不合格面积,扣发政策性补助。 
  四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不规范,至今没有出台检查验收办法,建议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