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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2011-05-26     来源:中国林业网      作者:

  国家林业局 林退发[2003]90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县级年度实施方案;

  (四)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第四条 作业设计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 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等阶段。

  第六条 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和退耕还林农户;

  (二)分别对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进行营造林施工设计;

  (三)种苗生产、供应;

  (四)新造林地管护设计;

  (五)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

  (六)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七)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七条 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施工)设计图和有关附件构成。

  第九条 作业设计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请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施工前下达作业设计批复文件。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需根据批复的作业设计,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作业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对调查设计人员要进行法规、政策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做好仪器工具、图形材料、卡片、调查用表和相关物资的准备。

  第十一条 作业设计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一)自然条件资料: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坡度、坡向、土壤类型、水文条件、气候特征、气象条件、森林植被类型及分布、土地利用、耕地(沙化耕地)、荒山荒地、交通、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资料;

  (二)社会经济资料:项目涉及的人口及劳力现状、农民收入、经济来源、经济构成、粮食产量、粮源、相关配套资金的准备、农村能源等资料;

  (三)技术资料:与退耕还林工程有关的标准、技术规程,林业生态工程成熟技术、建设模式等资料;

  (四)管理资料:与退耕还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及以往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特别是退耕还林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五)图面资料:国家新编地形图、土地利用图、土壤类型图、植被分布图、水系分布图或水土流失情况图和其它有关调查、区划、规划的图面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搜集和采用卫星相片、航摄相片。调绘底图要求采用不小于1:25000的地形图或航片平面图;

  (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资料:应为设计期最近5年内的调查成果,5年以上的调查成果应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二条 作业设计前,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本着生态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初步确定年度作业的区域。

  第三章      外业调查

  第十三条 作业小班区划

  (一)作业小班区划以造林地类别、立地条件和承包经营权属为主要区划因子;

  (二)作业小班在林班或村民组内进行编号;

  (三)退耕地小班应在现地实测小班边界,荒山荒地小班原则上应在现地实测小班边界,对于实测难度较大的荒山荒地小班,也可采取调绘或其它手段确定小班边界,实测小班闭合差应不大于1/200。为提高现地调查精度和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运用“3S”等新技术或新手段进行小班调绘或实测;

  (四)若造林种草地块零星分散,在地形图上不能准确勾绘,需在图上标注符号示意。

  第十四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一)位置:所在乡镇、村、林班或村民组、小班;

  (二)地类:按耕地(含沙化耕地)和荒山荒地分别填写,耕地还应按坡度级(≤5°、615°、1625°、>25°)分别填写;

  (三)权属:退耕地和荒山荒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退耕地和承包到户的荒山荒地还应记载户籍和承包期;

  (四)地形地貌:坡位、坡度、坡向、坡形、海拔;

  (五)植被:现有植被或农作物的类型、盖度、分布、高度;

  (六)土壤: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土壤水分,以及土壤侵蚀类型、程度等;

  (七)小班立地类型和适宜的造林模式。

  第十五条 调查、预测现有苗圃、母树林、种子园本年度的种苗生产情况,包括种子结实与产量、育苗面积、苗木种类、产苗量、苗木质量等级、苗木生长等。

  第十六条 调查、了解工程区内与退耕还林有关的其它情况,包括农民要求退耕还林的任务和户数,当年安排的任务和户数,涉及的人口和劳力,退耕农户经济收入的数量、构成及来源等。

  第十七条 根据立地类型表和建设任务以及农民的意愿,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地块,并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现地与农户初步商定造林的林种和树种。

  第十八条 现地确定需要建设的了望台(塔)、哨卡、管护房、林道、防火道、围栏、科研试验和生态效益监测样地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的设置地点,布设线路与走向,测量长度或占地面积,在现地埋设标记,并绘于调绘图上。

  第四章      内业设计

  第十九条 内业设计前,应对外业调查材料及图件进行整理、核对,做到图表相符、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计算无误。

  第二十条 小班面积求算

  实测的小班以实测水平面积为准;勾绘的小班采用求积仪、方格纸或网点板量算面积,两次求积面积相差不应大于1/50,合格后取平均值。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第二十一条 营造林施工设计

  以乡镇为单位,按村、林班或村民组、小班、农户的顺序,采用表格的形式,根据总体规划、立地类型表、营造林模式表,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点,设计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造林时间、造林方式、造林密度、配置方式、整地方式、种苗类型、幼林抚育等。

  (一)林种、树种设计: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按照“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的规定,以及和退耕农户初步商定的造林林种和树种,设计适宜的林种和适生的树草种;

  (二)造林方式设计:退耕地造林一律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荒山荒地造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国家允许的造林方式;

  (三)植被配置设计:根据经营目的及自然条件,设计适宜的植被配置方式,包括乔灌草的搭配比例、混交方式、种植密度、株行距等;

  (四)整地的时间与方式设计:各地可根据气候、立地、造林树种等情况,在尽量保护现有植被的前提下,确定适宜的整地时间、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

  (五)幼林抚育设计:包括保墒措施,抗旱、保水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定株、修枝、截干、松土、锄草、施肥、病虫鼠害防治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种苗组织设计

  按照营造林施工设计和当年的计划任务,分别树(草)种、苗木类型与规格测算种苗需要量,并由当地产苗能力和采种量测算种苗供应量,再根据种苗余缺状况设计种苗组织供应方案,落实工程建设需要的种苗来源、规格、等级和数量。

  第二十三条 管护设计

  按照谁退耕、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明确责任人并与之签订管护合同。要进行了望台、哨卡、管护房的位置、规模与结构,围栏的类型、位置、长度以及必要管护设备的设计,并应测算出工程量、耗材量及所需资金投入量等。

  第二十四条 配套基础设施设计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防火线,林道,病虫鼠害防治、检验、检疫等设施,水利设施,固土护坡设施等,具体设计可参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各项设施的地点、规模、结构,计算耗材量与工程量,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安排;

  (二)劳力、物质、设备的调配与安排;

  (三)施工作业的计划、资金、组织、技术、档案管理等设计。

  第二十六条 设计图的绘制

  (一)营造林作业设计图应根据外业调绘和内业设计材料,以乡镇为单位,按《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进行绘制。比例尺以方便施工为原则,一般为1:50001:10000,最小不能小于1:25000

  作业设计图主要包括:图题、图例、图签等图件,工程区位置示意图,各级政府驻地与相邻行政区名,乡镇、村、林班或村民组、小班界,村名,林班或村民组号,道路,水系,附近居民点,独立地物,地貌(山脊、山峰等),小班注记,以及设计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小班注记要用分子式标注,样式为:

  小班号—小班面积—造林年份—造林地类别—造林树种其中,造林地类别用英文字母表示,退耕地用G表示,荒山荒地用H表示。

  (二)每个营造林模式应绘制树种(乔灌草)搭配、株间配置的营造林图式,整地作业分方式绘制平面与剖面图,标注尺寸。营造林图式应图例规范,标注内容清楚,比例尺适当,方便施工;

  (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应分别项目类型,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绘制施工设计图。

  第二十七条 按照当地近年来平均物价、用工等指标,以小班为单位测算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的用工量和投资;国家的粮食、现金和种苗补助以农户为单位测算;配套基础设施以村为单位,分别项目类型测算用工量、各种耗材量与投资。

  第五章      设计成果

  第二十八条 作业设计说明书应以乡镇为单位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简述设计过程及提交的成果;

  (二)基本情况,包括作业区的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土地利用情况,退耕农户的收入情况,农村能源利用情况等;

  (三)原则和依据;

  (四)规模、范围和布局;

  (五)营造林施工设计;

  (六)种苗组织设计;

  (七)管护设计;

  (八)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工作量与用工量测算,投资预算及筹措。

  第二十九条 作业设计表包括社会经济情况调查统计表,林业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耕地情况调查统计表,营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分树种种苗供需平衡表,基础设施设计汇总表,国家补助测算一览表,投资测算汇总表等。

  第三十条 作业设计图包括按乡镇绘制的营造林作业设计图、营造林模式示意图和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

  第三十一条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单元逐级建档,图、表、说明书作为建档主要内容,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各执一份,以备查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作业设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略

                                   (来自国家林业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