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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市退耕中心      作者:韩敏

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一、总体思路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按照这一思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2.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3.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和进度。

4.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补助政策

中央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测算: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三、工程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配套政策

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根据方案总体安排部署,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明确标注并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后,从2015年起开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