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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播造林安全生产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29     来源:市天保中心      作者:
 为了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飞播造林作业,保证飞行安全,根据《全国造林技术规程》、《飞播造林技术规程》和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须知,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成立飞播造林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旗市飞播指挥部有关人员和市林业局飞播监督检查小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统一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飞播进度要服从于飞行安全。 
  三、在机场派驻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对机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四、严禁非机组人员和非工作人员靠近飞机,进入跑道。严禁牲畜进入机场。 
  五、严禁非工作车辆进场。 
  六、严禁进入机场的工作车辆在飞机跑道上行驶。 
  七、记者或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场登机的必须经机场负责人和机组同意后入场登机。 
  八、做好防火工作,严禁非机组人员靠近燃料贮备车和贮备 
库,严禁在机场房屋外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九、飞行机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航空部门制定的有关飞行安全规定及规程,严禁违规飞行。 
  十、要搞好天气预报测报工作,注意防风、防霄击。 
  十一、对违反规定不执行飞行安全须知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