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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天保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市天保局      作者:贾学文

  2014年在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紧紧围绕鄂尔多斯林业现代化建设总体奋斗目标,结合部门职能,努力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补偿等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现将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资金到位及方案、计划编制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天保工程二期2014年已到位资金43373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230万元,分别为人工造林1890万元、封山(沙)育林420万元、飞播造林19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9143万元,分别为森林管护费11231.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153万元、职工社会保险补助金1758.6万元。目前所有资金已全部到达各旗区财政。另外,按照自治区林业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写完成了旗县级《天保工程二期2014年森林管护实施计划》,目前除鄂托克旗管护计划没有批复外,其余各实施单位森林管护实施计划均已批复实施;由于天保工程二期2014年公益林建设任务下达较晚,目前设计单位正在编写旗县级天保工程二期2014年实施方案,待方案编写完成后,将由市林业局批复实施并报自治区备案。

   二、天保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益林建设

  2014年我市共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2013年未完成任务17.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万亩(乔木造林1万亩、灌木造林0.5万亩),封山(沙)育林7万亩,飞播造林9万亩,由于2014年公益林任务下达较晚,错失了造林季节,预计明年春季开始实施,目前设计单位正在编制作业设计,待作业设计编写完成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由市林业局批复实施。

  主要技术措施:一是在地块落实方面。坚持“集中连片、科学合理、重点生态区域优先、从易到难”的原则,在考虑自然条件的同时,还注意选择在群众积极接受、乡村领导普遍重视的区域;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人力不易到达的远沙大沙等立地条件较差地区,主要采取飞播造林的方式进行治理,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零星地块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进行治理,对濒危植物、天然次生林和自然更新萌蘖能力较强的分布区域,主要采取人工封禁的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三是强化工程管理,从计划、作业设计、审批、种苗质量、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报账制,严把设计关、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在封育目的树种确定方面,因地制宜,以优先封育特色树种、濒危植物、天然次生林等为原则,如:准格尔旗的天然次生林杜松、黄刺玫;杭锦旗的沙冬青、四合木、霸王、红沙;鄂托克旗的狭叶锦鸡儿、藏锦鸡儿、刺叶柄棘豆;鄂托克前旗的甘蒙锦鸡儿、藏锦鸡儿等;五是飞播种子全部由碧森种业公司提供的符合国家Ⅱ级以上的优良种子,并对主要植物种采取种子包衣、丸化处理;六是在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方面,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督查办公室,对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从制度和组织上为工程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保障。

  (二)森林管护

  我市天保工程二期2014年按规划森林管护面积5500.1万亩,其中国有林303.2万亩、集体国家级公益林1728.69万亩、集体地方公益林3468.21万亩。实际落实管护面积5500.1万亩,与各旗县级实施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的护林员人数达25913人,其中专职护林员5339人、林权所有者管护人员(谁的林子谁管护)20574人。此外,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全市森林管护从认识、工作氛围到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发生巨大转变。我市管护成效比较显著,通过人工看护、林政管理,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使生态建设成果得以巩固,植被恢复迅速,林分质量不断提高。

  在管护措施方面:一是根据我市管护面积大、任务重的特点,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制定和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暂行)》,对森林管护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旗区都成立了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工程实施,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三是随着生态补偿这项惠民政策逐步深入人心、惠及林权权利人,既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公益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了一定补偿,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公益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四是带动了公益林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管护队伍从兼职管护、附带管护向专人管护、专业队伍管护为主转变,从季节性、一般性管护向常年性的责任区管护转变。从护林员的培训、聘用到合同签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已趋于成熟,基本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护林员为骨干、林权所有者为主体的管护队伍,形成了一套覆盖旗区、乡(镇、苏木)、村(嘎查)、连接基层护林员的森林管护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了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的全覆盖,公益林管护初步走出了一条与当前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路子。

  (三)职工社会保险

  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以来,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全市由天保工程一期的每年465万元提高到目前的每年1758.6万元,加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基本解决了由于社会平均工资连年上涨造成的参保费用缺口问题,但部分旗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存在拖欠现象和“三险”没有参保。2013年,全市国有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64人,实际参加人数864人,参保率100%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14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614人,参保率为100%应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53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61人,参保率为71%;应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4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68人,参保率为71.8%;应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351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59人,参保率为71%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了工程区社会稳定。

  (四)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2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林办发〔2014201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天保工程安置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支持各地解决安置职工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按照方案要求,同时参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算法,我局对全市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市旗2级补贴资金进行了测算,并已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和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下发到各旗区和市造林总场。目前,各旗区和市造林总场正在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五)政社性补助情况

  由于天保工程二期政社性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安排,目前2014年政社性补助资金还没有下达。201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政社性补助资金46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目实施单位森林公安局及派出所标准化建设。目前,各单位根据森林公安业务装备标准和工作实际,已基本购置完成通信、刑侦、警用交通工具等各类警用装备和专用设备。

  三、天保工程核查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4年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天保发〔20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4年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天保发〔20145号),我局在各旗区天保工程2013年度实施情况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市级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天保局。另外,5月至6月自治区和国家天保工程核查组分别对东胜区、达拉特旗、杭锦旗、市造林总场和乌审旗天保工程二期2013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核查组对各实施单位天保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提出了宝贵意见,同时要求各项目单位对核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和总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2014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天保发〔20141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市造林总场、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五个项目实施单位201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并结合旗区自查报告,形成了复查报告,已报送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同时,在5月至6月陪同自治区、国家检查组,分别对乌审旗、杭锦旗公益林补偿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伊金霍洛旗2013年补偿工作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

  今年9月,根据市局安排,我局承担了2014年杭锦旗营造林核查工作,共抽调技术骨干7人,分4个核查组,开展了为期12天的造林核查工作。从全市抽查结果显示,天保工程飞播造林面积核实率100%,合格面积率96.5%,封山(沙)育林面积核实率100%,合格面积率50.1%(未完成补植);人工造林面积核实率100%,合格面积率96.5%

  四、旗区督查工作

  为了切实抓好抓实林业工作,按照市局部署,我局分别于春季和秋季对鄂托克旗2014年造林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并向林业局提交了督查报告。督查结果显示,鄂托克旗林业局能够积极抢抓造林季节,强化组织领导,在春季和秋季造林开始前,组织各相关技术人员对各造林地块立地条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并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规划,确定造林规模,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全程的检查指导,确保了造林成效,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春季和秋季造林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五、护林员培训工作

  按照《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2014各项目实施单位共培训护林员25000多人。培训主要采取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护林员讲授森林管护、公益林补偿、造林技术规程、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专业知识。通过培训,使护林员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了护林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他们明确从事森林管护的职责,增强其工作的责任心,同时使他们开阔了视野,为其增加收入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114日—7日,市造林总场开展了全场森林资源管护比武大赛,比赛项目主要有讲课、理论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新颖,起到了提高护林员素质的作用。

  六、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三北站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局承担的2012年《鄂尔多斯市柠条等植物种飞播造林技术推广项目》和2013年《低压水冲种植长枝沙柳技术推广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项目对今后的造林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866.52万亩,下达补偿资金26153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完成了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联合评审通过,补偿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八、机关制度建设情况

  20142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局实践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我局紧密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21条规定以及市林业局22条具体规定,集中开展“纪律松弛”、“奢侈浪费”等专项整改。使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了一批行之有效、指导力强、长期管用的规章制度。在领导班子建设上,领导班子带头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的办法措施,制定完善学习制度和领导班子调研制度等,做到处事有原则、行为有规范。

  通过本次的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的历史担当意识、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对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九、问题与建议

  (一)由于没有专门的平茬抚育资金,使我市灌木平茬工作一直滞后,各项目区灌木资源难以更新复壮,主要植物种杨柴、柠条、花棒等退化较为严重,部分项目区已形成残次林,灌木资源存量逐年降低;建议国家将灌木林抚育纳入森林抚育任务。

  (二)集(个)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执行谁的林谁管护,农牧民兼职护林员队伍庞大,对护林员的管理难度较大;建议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详细的护林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护队伍建设。

  (三)项目区偷牧、放牧现象严重,森林管护难度加大。各旗区对市委、政府禁牧政策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政策约束力不强。

  (四)林草矛盾日益突出,尤其表现在地方公益林管护方面,个别旗区农牧民在执行当地政府一地一证政策中,倾向于草原证,放弃林权证,因为有草原证即可领取草原补贴,又可放牧,而领取林权证该地必须禁牧。

  (五)由于工程任务下达较晚,使2014年公益林建设任务没有完成;建议自治区提前下达公益林建设任务。

  (六)部分旗区专项资金滞留严重,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对工程施工和建设造成一定影响。

  (七)各级天保工程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使天保工程管理难度加大;建议上级部门在工程管理经费上予以倾斜。

  十、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构筑新思路、确定新目标,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完成。

  (一)公益林建设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好2014年公益林建设任务。同时计划申请2015年公益林建设任务36万亩,其中飞播造林6万亩、封育10万亩、人工造林20万亩(乔木造林15万亩,灌木造林5万亩)。

  (二)森林管护

  2015年我局在确保管护好国家下达的森林管护面积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管护成效,确保管护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强化管护措施,完善管护责任制,巩固扩大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建设成果。二是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规划的任务,编制完善森林管护年度计划,确保将落实到山头地块的管护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管护人员身上。进一步完善管护合同内容,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加大对森林资源管护事业费的监督。四是加强森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资源管护的任务分布情况,加强管护道路、管护站的建设,不断完善管护网络体系。五是进步完善《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暂行)》(鄂财农发〔2013192号),争取在2015年底正式出台。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为确保2015全市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将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总结和2015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工作。对公益林补偿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争取多层面解决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问题,力争做到补偿费按时、足额兑现

  (四)联系旗区工作

  按照市局部署,做好服务和指导,使联系旗区工作真正做到实处、起到实效。并做好森林管护的调研工作,走巷入户,掌握一线资料,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五)机关制度建设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市局安排,我局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让制度真正起到约束和管理作用,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继续走在路上,让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继续固化,形成惯性。

  (六)其它工作

  进一步加强国有职工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全员参保,按时缴纳各项保险;本着积极、准确、按时上报的原则,积极做好天保工程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便于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掌握工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天保工程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积极向内蒙古三北站申报2015年林业技术推广项目一个,并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