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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天保局关于2015年及“十二五”工作总结和2016年及“十三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市天保局      作者:贾学文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现天保工程二期中期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林业发展在困境中艰难向前的一年。今年,极其干旱的气候条件,给林业各项工作造成诸多不利因素。面对困难,我局紧紧围绕美丽鄂尔多斯建设思路,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主要任务,立足地方实际,基本完成全年天保工程预期任务。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是天保工程实施以来资金投入最多的一年,较2014年增加2.4%。全年天保工程中央投资资金共计4533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239万元,分别为人工造林2400万元、封山(沙)育林279万元、飞播造林156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1096万元,分别为森林管护费1139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291万元、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2793万元、政社性补助资金336万元、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280万元。目前所有资金已全部拨付各旗区财政。

  (二)公益林建设

  2015年共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3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万亩(乔木和灌木造林各4.5万亩)、封山(沙)育林6万亩、飞播造林16万亩,全部为2014年任务;2015年自治区下达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28万亩,由于任务下达较晚,错失了最佳造林季节,目前只完成2.5万亩,剩余任务预计明年春季开始实施,目前设计单位正在编制作业设计,待作业设计编写完成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由市林业局批复备案。

  (三)天保工程森林管护

  2015年全市天保工程规划森林管护面积3633.58万亩,其中国有林165.37万亩、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3468.21万亩,实际落实管护面积3633.58万亩。落实森林管护人员12579人,其中专职护林员4345人、林权所有者管护人员(谁的林子谁管护)8234人,与各项目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的护林员人数为12579人,合同签订率为100%。专职护林员全部为一年一聘一培训,持证上岗。同时按照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组织完成了旗县级天保工程二期2015年森林管护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

  (四)职工社会保险

  2015年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1758.6万元提高到2793万元,较2014年增加58.8%。由于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没有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全市国有场站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3人,实际参加人数853人,参保率100%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72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372人,参保率为100%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44.9%45.6%44.8%;各实施单位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335.89万元,实际缴费1237.14万元,缴费率为92.6%。由于部分旗区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担心5项保险全员参保会造成的缴费缺口,因此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养老和医疗保险,致使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100%

  (五)政社性补助情况

  天保工程二期政社性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安排。 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政社性补助资金33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目实施单位森林公安局及派出所标准化建设,购置通信、刑侦、警用交通工具等各类警用装备和专用设备,进一步强化办案能力。

  (六)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866.52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37.83万亩、集个体国家级公益林1728.69万亩,下达补偿基金2629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完成了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批复实施,补偿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七)其他工作

  协助市造林总场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先后多次对全市各项目实施单位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并协助自治区和国家天保工程核查组完成年度核查工作;通过跟踪调研,摸底排查,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撰写了《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建立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请示》,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运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10下旬以正式文件提交市政府审议;全年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和党务建设工作。

  总的来看,2015年我们顶着诸多不利因素,确保了年度公益林建设任务预期完成;使公益林管护队伍完成了从兼职管护、附带管护向专人管护、专业队伍管护为主的转变,从季节性、一般性管护向常年性的责任区管护转变,使管护能力有所提升,管护力量得到加强,管护方式得到优化;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如期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存在的林权矛盾纠纷正逐步得到化解,补偿资金发放渠道更加顺畅,发放方式更加合理。与2014年相比,公益林建设面积较2014年增加6.5%;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与2014年持平;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较2014年提高58.8%;政社性补助资金较2014年减少33.6%

  二、“十二五”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天保工程投资最大、森林管护管理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五年,也是我市以现代化林业为奋斗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推进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五年。这五年我们始终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积极调整和完善天保工程相关政策,使我市天保工程迈上了全新发展阶段。

  (一)资金投入及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我市天保工程资金共计20098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644万元,分别为人工造林6600万元、封山(沙)育林2764万元、飞播造林1128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80337万元,分别为森林管护费5632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0547万元、政社性支出补助资金1971万元、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9827.4万元、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1670万元。截至20159月底累计完成资金投资121786万元,资金投资完成率为60.6%

  (二)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市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共计16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2.5万亩、封山(沙)育林39.5万亩、飞播造林94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140.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3.5万亩、封山(沙)育林36万亩、飞播造林81万亩;未完成25.5万亩,全部为2015年任务,未完成原因主要为2015年任务下达较晚。

  (三)天保工程森林管护

  “十二五”期间,我市天保工程规划森林管护面积3633.58万亩,其中国有林165.37万亩、集(个)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3468.21万亩,实际落实管护面积3633.58万亩,目前全市森林管护人员达12579人,其中专职护林员4345人,林权所有者管护人员8234人。“十二五”期间,在森林管护政策方面较“十一五”期间有较大调整。一是将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并轨,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衔接,实现不同林权权属,享有不同的合理资金补助政策;二是扩大森林管护补助面积,将天保工程一期没有纳入管护范围的集体林重新纳入管护范围。目前我市森林管护从护林员的培训、聘用到合同签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已趋于成熟,基本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护林员为骨干、林权所有者为主体的管护队伍,形成了一套覆盖旗区、乡(镇、苏木)、村(嘎查)、连接基层护林员的森林管护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了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的全覆盖。但近年来,随着返乡人员的增加,牲畜数量大幅增加,森林管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四)职工社会保险

   “十二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天保工程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9827.4万元,加之多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职工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五年来,全市国有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职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逐年增加。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预计达6000多万元。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了工程区的社会稳定。

  (五)政社性补助情况

   “十二五”期间,政社性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编制方案,统一划拨资金,全部用于各项目实施单位森林公安派出所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央累计投入我市天保工程政社性补助资金共计1971万元,使基层森林派出所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派出所的办案能力。

  (六)木材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从天保工程实施当年起,我市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实现零采伐。限伐区人工林(商品林、公益林)更新型、抚育型采伐严格执行自治区采伐限额和采伐计划。

  (七)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十二五”期间,我市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并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落界面积2011.2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由补偿初期年的1367万亩增加到目前的1866.52万亩,其中国有林137.83万亩、集(个)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728.69万亩,涉及补偿户数约12万户,36万人。国家累计下达补偿资金达110547万元,其中用于农牧民经济补偿资金10038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对加强我市生态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八)采取的措施

  在工程的组织管理方面。对工程作业设计审批、种苗质量、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报账制,严把设计关、种苗关、验收关,真正做到地块落实、种苗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确保公益林建设的质量。在森林管护方面。根据我市管护面积大、任务重的特点,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对森林管护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管护责任,落实了管护措施。使公益林管护能力得到提升,管护力量得到加强,管护方式得到优化。管护队伍从兼职管护、附带管护向专人管护、专业队伍为主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性管护向常年性的责任区管护转变。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生态补偿这项惠民政策逐步深入人心,让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了一定补偿,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度。

  “十二五”期间,我市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林草种类不断增多,天然濒危植物得到有效恢复和繁衍,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大幅改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森林管护从认识、工作氛围到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发生巨大转变,森林管护体系进一步完备,管护责任制日益健全,管护模式更加完善,通过人工看护、林政管理,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生态建设成果得以巩固,林分质量不断提高;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日趋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增收渠道更加广泛;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渐深入人心,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使广大农牧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为农牧民脱贫致富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补偿地区生态环境逐年好转。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时期公益林建设任务减少43.1%;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增加36.5%;政社性补助资金提高24.8%;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面积增加241%;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23%

  三、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25.5万亩(2015年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任务时间,力争完成2016年建设任务,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启动鄂尔多斯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项目,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实验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生态监测信息收集、外业调查、实验测试等工作;落实好全年森林管护任务,监督好护林员的聘用和培训工作,跟踪监督检查《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按时完成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兑付到林权所有者手中;扎实开展天保工程年度复查、抽查和验收等工作,强化工程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加大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督查力度,推进补贴实施进度,力争年内将此项工作全部完成。

  四、“十三五”工作思路

  “十三五”是实现天保工程二期奋斗目标的关键五年。我市天保工程的主要目标: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10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0万亩,封山育林 50万亩,飞播造林25万亩;在落实好现有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的同时,积极调整和完善森林管护机制,加强森林管护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解决公益林补偿实施以来诸多遗留问题,保障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主要措施:一是在公益林建设任务方面。根据目前造林地块立体条件较差,落实造林地块较为困难的情况,在自治区年度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封山育林减少飞播造林项目的实施,人工造林将以灌木造林为主乔木造林为辅,同时强化工程责任意识,从计划、作业设计、审批、种苗质量、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二是在森林管护方面。以《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为主线,积极整合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层林工站等森林管护力量,使之与森林管护人员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管护体系,做到林政案件、火灾和病虫害发生情况能够及时上报,相关事件处置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充分发挥管护效能。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管护资金,加快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一支规范的,标准化的,适合新形势下的护林队伍提供硬件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式下的森林管护和管理模式,对森林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和重点保护区域设置管护站房,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员,实行24小时轮流看护,为其它区域探索有效的管护模式提供带动和示范效应,逐渐寻求解决目前管护面临的难题;三是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方面。加强多部门合作,积极探索解决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四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职工社会保险顺利缴纳,同时依托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项目,最大限度的增加就业岗位,扩宽就业渠道,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工程区民生进一步改善。

  五、问题与建议

  (一)公益林建设方面

  1.公益林建设任务下达较晚,错失了最佳造林季节,进而延误工程实施进度;建议及时下达工程建设任务。

  2.招投标制度严重制约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极易引发农牧民抵触情绪。建议公益林建设采用合同制实施。

  3. 一次性造林失败的地块处境尴尬,造林后土地性质虽然为项目林地,但实际是长期闲置的无立木林地,既不能进资源档案,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生态价值,林地资源白白浪费,特别是飞播造林失败地块尤为明显。建议从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力争解决一次性造林失败地块的重建问题。

  (二)生态效益补偿方面

  1. 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未启动,导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矛盾较多,压力较大,进展困难。建议:一是从自治区层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自治区、市、旗区三级财政列支制度,并在省级层面制定资金保障措施,出台相关规定。二是地方财政无力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将地方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统筹考虑,平均发放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由于土地收储、征占用、权属变更等原因导致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数据发生了变化,但资源数据和补偿资金的对应核减或追加的渠道不畅、进度滞缓,最终导致资金的长期结余或不足,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力。建议资源数据动态化管理,及时变更,建立简单的核减或追加程序,做到资源数据和资金能及时相应变更。同时制定天保工程各项目之间滞留资金的变更使用程序,使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3.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对林业的发展需求已经完全转变为生态需求,林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和更高阶段。所以,努力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生态功能,及早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价体系应该是以后林业发展的重点。建议自治区天保局牵头建立地区性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价体系。

  (三)森林管护方面

  1.根据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和护林员管护面积形成的护林员劳务工资偏低,不能维系其家庭正常运转,只能另谋生计增加收入,所以虽聘用为专职护林员,但非全职护林员,这大大降低了管护效果。建议积极呼吁国家林业局,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增加护林员收入,聘用为全职护林员。

  2.全区各盟市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模式不同,各有千秋,需要经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建议自治区天保局每年统一组织观摩学习和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