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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动管站      作者:动管站
 

业务名称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办结时限

三十天

有无收费

按文件规定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办理该

业务所

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旗区林业局、市造林总场证明一份(盖章)

3、个人申请书一份

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签署意见,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办理该

业务有

无前置

条件

(若有,有哪些?)

 

 

无

 

 

 

 

办理该

业务的

业务流

程

1、受理——张丞博(一天) 

2、承办——张丞博(一天) 

3、审核——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一天)

4、批准——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二十八天)

5、办结——张丞博(一天) 

报送人及联系方式

张丞博 0477—8580229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林业大厦405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