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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动管站      作者:动管站
 

业务名称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办结时限

三十天

有无收费

按文件规定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办理该

业务所

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旗区林业局、市造林总场证明一份(盖章)

3、个人申请书一份

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签署意见,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办理该

业务有

无前置

条件

(若有,有哪些?)

 

 

 

 

 

 

办理该

业务的

业务流

1、受理——张丞博(一天) 

2、承办——张丞博(一天) 

3、审核——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一天)

4、批准——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二十八天)

5、办结——张丞博(一天) 

报送人及联系方式

张丞博 04778580229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林业大厦40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