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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公约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1-06-20     来源:国家濒管办      作者:国家濒管办

   1、什么是CITES公约?

  CITES公约,也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签署于1973年,生效于197571日,其英文文本见CITES秘书处网站(http://www.cites.org/),中文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网站(http://www.cites.gov.cn/)。

  2CITES公约的法律地位如何?

  CITES公约是管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多边环境协议,属于国际法。

  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CITES公约直接适用于我国。

  目前,CITES公约共有175个缔约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CITES规定。

  3、为什么要签署CITES公约?

  签署CITES公约是为了防止濒危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乃至灭绝。

  4CITES公约的管理对象是什么?

  CITES公约的管理对象包括三个附录。

  附录一纳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目前共有892 个物种,包括老虎、大象、犀牛、熊、海龟等,其商业性国际贸易被严格禁止。

  附录二纳入了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以及为了使上述某些物种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目前共有33033个物种,包括陆龟、穿山甲、河马、高鼻羚羊、蟒蛇、海马、砗磲等,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附录三纳入了任一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目前共有161种,包括部分国产龟鳖类,其出口受到一定限制。 CITES公约对上述物种的国际贸易管理,特别是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核发,规定了共同标准和程序,并允许各缔约国采取比CITES公约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

  CITES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物种清单,可在CITES秘书处或者国家濒管办网站上查询。

  5CITES公约是如何管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

  在国际层面上,每2-3年召开一次CITES缔约国大会,研究调整CITES公约附录,审议CITES公约执行效力,提出强化公约效力的决议和决定。

  在国家层面上,各国均指定了履行CITES公约的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其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依照CITES公约和本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为进出口CITES附录物种及其制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科学机构主要负责就具体进出口活动向管理机构提供科学咨询。

  各缔约国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可在CITES秘书处网站上查询。

  中国的CITES管理机构是设在国家林业局的国家濒管办,CITES科学机构是设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动物研究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濒科委”)。

  6、单位或者个人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濒危物种出入境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一物种或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然后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凭证接受进出口国海关查验。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二、附录三物种或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事先取得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凭允许出口证明书接受进出口国海关查验;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还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国内措施,要求凭出口国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来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凭允许出口证明书以及允许进口证明书接受进口国海关查验。

  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所需文件和程序,请致电各国CITES管理机构了解;申请中方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可上国家濒管办网站查询。

  7、对违反CITES公约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国家而言,如果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发布履行公约的国内立法、未能有效采取履行CITES公约的执法措施或者未能适时提交履行CITES公约的年度报告和双年度报告,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展CITES附录物种商业性国际贸易;如果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附录二物种的大宗贸易回顾工作,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展该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

  对单位或者个人而言,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而实施进出口的,有关濒危物种或其制品将予以没收,涉案单位或者个人须依照案发地所在国的法律予以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已经收到多起中国籍旅客在境外被罚款甚至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携带、邮寄和运输CITES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物种或其制品出入我国国境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近十年来,我国已有数十人因走私猎隼、象牙、穿山甲、虎豹皮被判处无期徒刑。

  8、中国公民走私濒危物种的情形如何?

  在国内,每年均查获大量我国公民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案件。比如,2010年中国海关共查获了近900起走私濒危物种案件,其中将近700起与个人非法携带、邮寄和运输象牙及其制品入境有关。

  在国外,特别是在非洲、欧洲以及亚洲,每年也截获不少我国公民非法携带、邮寄和运输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出入境的案件,不少人还被罚款或者监禁。

  上述非法活动,经境外媒体反复炒作,给我国家声誉和民族形象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在有些国家中国人甚至被看成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蛮掠夺者。

  9、针对中国公民,国际上都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近年来,各国海关和其他边境执法部门都加强了对旅客携带,托运和货物贸易渠道的检查,查获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大幅上升。

  据我们了解,从非洲直飞中国或经过其他国家中转的中国籍旅客及其行邮物品已经成为海关重点布控的对象,从中国前往欧美国家或者在欧美国家中转的中国籍旅客及其行邮物品也成为这些国家的重点查验对象,前者重点检查有无象牙、犀牛角、陆龟、海马、鳄鱼皮等濒危物种或其制品,后者重点检查有无含虎骨、豹骨、犀牛角、麝香、熊胆粉、羚羊角、穿山甲片、龟壳、天麻、石斛、狗脊、木香等濒危物种成分的中成药。